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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通报餐饮业食安问题处置 华莱士蜜雪冰城登榜

2021年10月22日 16: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 何潇 马先震)10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0月19日)》。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其中处置通报第2项显示,北京华房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莱士),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处置通报第10项显示,北京宇田家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莱士),当事人后厨更改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处置通报第20项显示,北京涵源冷饮品店(蜜雪冰城),当事人消毒设施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华莱士官网显示,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华莱士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服务理念。经营宗旨提倡:简单创造未来,与合作伙伴共同成长,相融共生,共创财富。2012年,公司被评为"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 

  蜜雪冰城官网显示,“蜜雪冰城”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以经营新鲜冰淇淋·茶饮为主的全国饮品连锁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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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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