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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被深交所问询 与国轩高科合作是否迎合炒股价

2021年09月17日 17:3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昨日,深交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特电机”,002176.SZ)下发了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7号)。9月14日,江特电机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2021年9月12日,公司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在江西宜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签订《框架协议》,拟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开展合作。公司拥有锂盐年产能超3万吨,规模化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稳定,且现已通过了乙方锂盐产品的质量论证,因此公司承诺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每月按商议价格向国轩高科供应不低于500吨电池级碳酸锂;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再具体商议递增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数量。 

  同时,双方还可在各自新能源产业链上有优势竞争能力项目进行探讨,比如储能、新能源电机等领域,待方案成熟后,实现强强联合,延伸产业链。《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对此,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请江特电机补充说明: 

  (1)上述合作项目的具体筹划、准备过程、具体项目合作计划以及公司在技术、市场、区域、政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情况,并请说明本次投资合作是否经过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2)请结合公司目前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的技术储备、市场竞争力、研发能力、未来产品布局及战略规划等,补充说明公司对相关业务及产品在研发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9月14日,江特电机收报30.56元,涨幅1.70%;9月15日,江特电机收报30.00元,跌幅1.83%;9月16日,江特电机收报28.12元,跌幅6.27%;9月17日,江特电机收报29.60元,涨幅5.26%。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7号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半年报,你公司通过开采自有锂瓷石矿,从锂瓷石中提炼出主产品锂云母,并提取长石粉、钽铌等副产品,其中锂云母是制备碳酸锂的主要原材料,长石粉是制造陶瓷、玻璃的重要材料,钽铌应用于国防、航空航天、电子计算机等领域,长石粉和钽铌由公司对外进行销售。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锂矿提取产品占相应业务营收比重、下游客户分布、对公司利润贡献等情况,说明近三年公司向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情况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并请结合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产品用途、同行业公司等情况说明公司采矿业务存在的竞争优势、业务风险; 

  (2)报告期内,你公司碳酸锂产品毛利率为27.67%,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82.65个百分点。请结合行业环境、主要客户、合同订单价格、原材料价格等情况,详细说明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分析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近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已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开展合作,同时你公司承诺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每月按商议价格向国轩高科供应不低于500吨电池级碳酸锂。请补充说明: 

  (1)上述合作项目的具体筹划、准备过程、具体项目合作计划以及公司在技术、市场、区域、政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情况,并请说明本次投资合作是否经过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2)请结合公司目前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的技术储备、市场竞争力、研发能力、未来产品布局及战略规划等,补充说明公司对相关业务及产品在研发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5.7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0.81亿元,本期计提155万元,转回或转销4,608.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实现销售情况,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4、根据半年报,你公司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807.44%,主要是报告期内对H01部分项目谈判后终止履行,实际赔付低于预计损失金额所致。请详细披露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情况、协议签署、主要条款及各方的履行情况,前期收入确认及计提减值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如适用)。 

  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对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款”余额分别为4.03亿元、0.4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分别0.4亿元、0.48亿元。请补充说明上述拆借款项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或逾期风险,你公司为收回相关款项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并请结合上述资金拆借款的业务背景、交易明细、交易对方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坏账计提准备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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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7: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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