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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实控人遭刑拘 深交所: 近3个月是否存内幕交易

2021年02月24日 17: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关注函《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号)显示,2月23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藏格”,000408.SZ)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家属通知,肖永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于2021年1月29日被青海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前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并且2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

  1.结合有关内幕信息产生时间、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内幕信息的核查情况等,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上述事项的时间,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7.3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7条、第3.1.10条的情形。

  2.请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3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ST藏格成立于1996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9.94亿元,于1006年6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1月2日,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59亿股,持股比例43.08%,肖永明为第三大股东,持股2.17亿股,持股比例10.87%。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公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家属通知,肖永明因其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于2021年1月29日被青海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核实,肖永明曾于2006年收购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宏筑物资持有青海焦煤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宏筑物资成为青海焦煤参股股东;2011年,宏筑物资将其持有的青海焦煤全部股权转让给臻鹏熠霄(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肖永明及宏筑物资不再持有青海焦煤股权。目前肖永明因上述事项被采取强制措施,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公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证监会于2020年9月10日分别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下发编号为“中证调查字2020035004号”、“中证调查字2020035005号”的《调查通知书》,藏格集团及肖永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9日,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02元/股(含),目前上述回购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号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你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家属通知,肖永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于2021年1月29日被青海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前你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并且2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结合有关内幕信息产生时间、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内幕信息的核查情况等,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上述事项的时间,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7.3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7条、第3.1.10条的情形。

  2.请你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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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实控人遭刑拘 深交所: 近3个月是否存内幕交易

2021-02-24 17: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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