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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武夷山项目疑破坏环境被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29日 09:34    来源: 法治周末    

  来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山林间,一条弯曲的小路,露出橘黄色的泥土和裸露的山体,在山林间拉出一条豁口。 

  这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于1月1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航拍的一张照片。 

  据介绍,上述照片中的小路,是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武夷山建设100万吨饮用水生产基地的施工道路。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是中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保护地,规划总面积1001.41平方公里,拥有210.7平方公里未受人为破坏的原生性森林植被。 

  在今年1月,中国绿发会得知,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武夷山建设的100万吨饮用水生产基地,有涉嫌毁林取水、改变环评报告等破坏环境的情况后,即展开调查,并于今年1月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请求农夫山泉立即停止破坏武夷山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对破坏的环境恢复原状,并赔偿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失。 

  10月23日,此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在这起公益诉讼之前,农夫山泉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遭微博举报“毁林取水”。之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举报者强雯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微博举报内容、赔偿512万元名誉损失费及公开道歉等。 

  而10月28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被法院准许。 

  农夫山泉武夷山取水工程疑“破坏环境” 

  “大自然的搬运工”,这既是农夫山泉对自己、也是对外的一种宣称。 

  然而,农夫山泉在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一在建“年产100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取水工程,因涉嫌破坏环境,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先是遭举报,后被中国绿发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运营“年产100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也称案涉项目)而设立,法定代表人钟睒睒。 

  中国绿发会在起诉状中称,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案涉项目工程施工中,有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该项目也存在对环境敏感地带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重大风险。 

  根据中国绿发会的起诉状,其对农夫山泉武夷山项目破坏环境的事实,进行了多项指控,称被告在案涉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表及其批复中的要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应在东侧河滩埋设的取水工程管线,却埋设在了西侧河滩。 

  同时,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修筑的施工便道,其最高处超出水面有10米多,严重违反了环评报告表中关于施工道路高出水面50cm的施工要求,此处已经侵入了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违法且对周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破坏。 

  其次,被告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施工破坏森林资源。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为了强行推进取水工程施工,未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采伐、滥伐林木,尤其恶劣的是,采伐滥伐的林木位于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带、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缓冲区、武夷山国家公园和国家4A级大安源生态旅游景区范围内等环境敏感地带。 

  起诉状提到的第三点,案涉项目取水点位于环境敏感地带,在这个敏感地带为了商业经营之需而大肆取水资源,违反了武夷山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违反了我国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承诺,属于违法行为。应彻底取缔案涉项目在此地的取水工程,立即停止施工,以消除对环境敏感地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非法破坏的重大风险。 

  中国绿发会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施工,立即停止破坏武夷山生态的环境侵权行为,并恢复被其破坏的环境原状,对于非法破坏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使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由于违法施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农夫山泉否认违法 

  针对中国绿发会的所述事实和请求,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并不认可。 

  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答辩状中表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原告绿发会的全部诉请均应予驳回。 

  对于中国绿发会起诉状中指控的几点,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答辩状中称,其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已经要求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保局、林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对答辩人项目作核查,确认并未发现答辩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并称,将应在东侧河滩埋设的取水工程管线,埋设在了西侧河滩。此改变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变动项目,无需重新报建环境评价文件由审批单位重新进行行政审核。 

  关于施工破坏森林资源,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称,是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期间,当地村民及施工单位拓宽道路所致,而是发生在2019年12月25日新调入国家公园范围之前,且已由森林公安部门立案调查,道路拓宽区域已复绿。 

  另外,对于取水点上游修建1000米铁丝网,深入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区的问题,农夫山泉回应称,在2019年9月版施工图图纸上曾标记有围护栏网,当时取水点周边区域不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建设围护栏网是为了防止人员和野生动物侵入取水点。至2019年11月初,围护栏网工程尚未施工,所以也不存在需要拆除的情形。 

  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称,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认为自己的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和环保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武夷山市城市用地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武夷山国家森林公园、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和武夷山国家地质公园等。对中国绿发会的所有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中国绿发会法律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认为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的答辩事实和理由不成立。比如,擅自变更是否构成重大变更?法律有明确规定,是需要生态环境部进行解释;2017年森林法规定,除农村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外,其他砍伐都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法庭出示的施工图显示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是在农夫山泉现场施工后进场建设的,并且施工单位的义务是河流西侧便道及拦水坝工程不涉及东侧便道;防护栏是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施工图中显示的,属于一种预防性质的禁止。 

  举报者遭起诉索赔500多万元 

  据了解,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年产100万吨的饮用水项目,需铺设引水管线17.3公里,其中沿河滩铺设的管线1.3公里。 

  目前,农夫山泉在全国共有十大水源地,分别是千岛湖、长白山、丹江口、万绿湖、峨眉山、太白山、天山、武陵山等地。 

  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虽因同一工程先后被举报和提起公益诉讼,但据媒体报道,其项目在去年年底一度停工,后由于疫情影响,到今年五六月复工后,工期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 

  而最早举报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武夷山100万吨的饮用水项目工程破坏环境的是一名叫强雯的。 

  1月11日,强雯通过微博(名为“Qiang小Qiang”)举报农夫山泉未经国家公园管理局审批,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使用大型器械施工,破坏公园植被。 

  随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介入调查,并在1月12日晚发布通报,称举报视频中的施工现场是农夫山泉的施工便道,主要用于为附近取水点的施工做物料运输,2019年10月修建时未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内。但两个月后的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将这个便道区域也调入了国家公园范围内。按照规定,便道所在的区域不能施工。毁林情况已由武夷山市森林公安部门在2019年11月18日立案调查。 

  随后施工现场被叫停,1月15日,武夷山林业局等部门在施工便道处种上楠木恢复生态。 

  2月底,农夫山泉起诉举报者强雯和武夷山大安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强雯父母)、上海东方报业。认为三方联合捏造了“农夫山泉毁林,破坏生态”的事实,侵犯了其名誉权。 

  诉讼中,农夫山泉要求强雯删除1月11日至1月17日发布的所有微博内容,删除在腾讯新闻上注册发布的“举报农夫山泉破坏生态爆料人”信息,删除1月17日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农夫山泉,你欠大安源和公众一个道歉》,并索赔512万元名誉损失费、要求3被告公开道歉一个月等。 

  3月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因受疫情影响,案件在8月27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据媒体报道,当时农夫山泉代理人表示愿意和解,但被拒绝。10月28日,农夫山泉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被法院准许。 

  而根据强雯提供给媒体的民事裁定书显示,10月28日,农夫山泉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被法院准许。最终法院裁定农夫山泉支付案件受理费1.305万元。对于撤诉原因,记者多次拨打农夫山泉电话,截至发稿时仍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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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武夷山项目疑破坏环境被提起公益诉讼

2020-11-29 09:34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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