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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披违规 实控人杨成遭谈话

2020年10月19日 10: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于10月15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书显示,经查,2019年2月27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300427.SZ)子公司以锁定原材料价格为由向供应商支付锁价款1000万元,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8月5日退回。

  此外,2019年3月5日,红相股份子公司向两家供应商分别预付530万元、470万元,委托其代采进口元器件,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红相塑胶,除195.75万元作为实际采购货款抵扣外,其余804.25万元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分笔退回。对于红相股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红相股份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杨成作为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厦门证监局判定,红相股份及杨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红相股份及杨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红相股份成立于2005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59 亿元,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当事人杨成为法定代表人、第三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杨保田为实控人、第一大股东,持股9726.74万股,持股比例27.1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驱”,600580.SH)为第二大股东,持股4501.34万股,持股比例12.56%,杨成持股2913.98万股,持股比例8.13%。

  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1340万人民币,杨力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保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4.64%,杨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36%,杨力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5%。

  杨成自2014年11月26日至今任红相股份2届董事长,任期至2020年11月12日,自2014年11月26日至今任总经理。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杨保田与杨成系父子,杨成与杨力系兄弟关系。杨保田、杨成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26亿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7%,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杨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1991年前,杨成曾先后在安徽省淮南发电总厂、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厦门公司工作,1991年至1993年就读于澳大利亚皇家理工学院会计专业,1993年起进入红相电力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的前身R.M.D Electronics Pty Ltd生产营销部工作,1997年起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红相有限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起,兼任厦门红相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起,兼任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起,兼任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11月起,兼任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起,兼任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杨成于1993年1月28日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08年1月30日,杨成放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

  经查,2019年2月27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子公司以锁定原材料价格为由向供应商支付锁价款1000万元,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塑胶),并于2020年8月5日退回。此外,2019年3月5日,红相股份子公司向两家供应商分别预付530万元、470万元,委托其代采进口元器件,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红相塑胶,除195.75万元作为实际采购货款抵扣外,其余804.25万元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分笔退回。对于红相股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红相股份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杨成作为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于2020年10月15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0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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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披违规 实控人杨成遭谈话

2020-10-19 10: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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