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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逾期账款碾压净利债高钱紧 交通违法一天2次

2020年09月02日 07: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9月3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首发申请将上会。四方新材主营业务为商品混凝土的销售,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90万股,拟募集资金15.22亿元,分别用于“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干拌砂浆项目”、“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四方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原证券。其实,四方新材IPO路上曾经两度变更保荐机构。四方新材2016年11月辅导备案登记的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2017年8月变更为兴业证券,2018年12月变更为中原证券。

  四方新材业绩向上,但现金流表现弱。各期收到的现金远低于营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7.07亿元、9.28亿元、14.52亿元、6.70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58亿元、5.60亿元、7.80亿元、4.66亿元,后者与前者分别相差-2.49亿元、-3.69亿元、-6.72亿元、-2.04亿元。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87.27万元、6586.48万元、14387.89万元、8535.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32.08万元、-1910.84万元、-4383.37万元、7060.38万元,后者与前者分别相差-0.07亿元、-0.85万元、-1.88亿元、-0.15亿元。

  四方新材应收账款高企,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远超营收,达营收的1.7倍。各期,逾期应收账款金额碾压同期净利。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94亿元、8.25亿元、11.06亿元、11.40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8.10%、88.88%、76.15%、170.14%。

  其中,各期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40亿元、2.87亿元、2.84亿元、3.49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各期逾期应收账款未收回金额达0.34亿元、0.54亿元、0.84亿元、2.07亿元。

  四方新材的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

  据四方新材招股书,2016年至招股书签署日(2019年12月16日),公司共发生买卖合同诉讼130件,其中125件已经调解、判决或经与对方协商后撤诉,5件尚在诉讼过程中。

  其中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合计8起,涉诉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合计22起,涉诉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合计44起。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负债合计分别为9.69亿元、9.42亿元、12.01亿元、12.4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8.76亿元、8.32亿元、10.73亿元和11.20亿元。

  各期末,四方新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22%、70.86%、69.13%、66.73%。流动比率分别为0.96、1.13、1.17和1.20,速动比率分别为0.95、1.11、1.16、1.18。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截至2019年上半年,四方新材短期借款达4.28亿元。同期,四方新材货币资金仅1.39亿元。

  四方新材招股书称,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存在从关联方直接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2016年,四方新材向实控人李德志、张理兰等6方拆入资金期初余额为1.52亿元、本期拆入2.79亿元、本期归还3.60亿元,期末余额为0.73亿元。2017年,四方新材向6关联方拆入资金3.33亿元,归还3.07亿元,期末余额为0.98亿元。2018年,四方新材向李德志拆入1.12亿元,归还0.42亿元,期末余额1.67亿元。2019年1-6月,四方新材向李德志拆入0.85亿元,归还2.52亿元,期末余额为0。

  四方新材报告期内存在违规票据融资共31笔,发生额为1.46亿元。

  四方新材还存在转贷行为。招股书称,根据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银行贷款的支付对象仅限于事先约定的供应商,而公司的采购付款进度与银行贷款的发放时点并不能完全保持匹配。为缓解资金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银行贷款汇入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商在短时间内汇回公司的情形。2016年及2017年,公司通过转贷方式使用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2.36亿元、1.88亿元,涉及贷款笔数分别为11笔、9笔。

  天眼查显示,2017年8月-2020年6月,3年时间里,四方新材共计受到行政处罚高达966起。2015年3月-2019年8月,4年半时间里,四方新材共计受到行政处罚合计达2830起。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根据天眼查记录的信息,四方新材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受到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处罚达到522次,绝大部分为交通违法行为。另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方新材共有627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都是2017年。

  按照这样的频率来计算,四方新材的车辆一天接近2次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四方新材,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商品混凝土厂商拟主板募资15亿元  2改保荐机构

  四方新材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商。公司基于重庆市巴南区丰富的石灰岩矿产资源优势,形成了从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精加工到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77%、99.01%、99.46%、97.85%。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商品混凝土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公司自产碎石和石粉的对外销售收入。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德志直接持有公司73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9.38%,为公司控股股东;张理兰持有公司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68%;李德志与张理兰系夫妻关系,且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德志与张理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在四方新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德志,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从事个体运输工作;199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渝湖汽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00年12月至今,在共挥实业历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2003年8月至2016年9月,在四方有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9月至今,在四方新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曾任重庆市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巴南区第十五届至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目前担任巴南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重庆市混凝土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巴南区工商联副主席、重庆市巴南区民营(私营)经济协会会长等职务。曾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颁发的“中国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重庆市混凝土协会颁发的“协会优秀工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

  张理兰,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从事个体运输工作;199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渝湖汽运担任监事;2000年12月至今,在共挥实业历任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

  四方新材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9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15.22亿元,其中4.51亿元用于“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2.50亿元用于“干拌砂浆项目”、2.21亿元用于“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方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原证券。其实,四方新材IPO路上曾经两度变更保荐机构。

  据上游新闻·重庆商报,四方新材是2016年11月3日在重庆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进行上市辅导的,当时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

  2017年8月11日,四方新材的保荐机构从华林证券变更为兴业证券。

  2018年12月12日,四方新材与兴业证券经协商解除了上市辅导协议,并与中原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

  收到现金远逊营收  经营净现金流连负2年

  四方新材业绩向上,但现金流表现弱。各期收到的现金远低于营收,且在报告期的3个完整年度差距呈扩大趋势。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7.07亿元、9.28亿元、14.52亿元、6.70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58亿元、5.60亿元、7.80亿元、4.66亿元,后者与前者分别相差-2.49亿元、-3.69亿元、-6.72亿元、-2.04亿元。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87.27万元、6586.48万元、14387.89万元、8535.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32.08万元、-1910.84万元、-4383.37万元、7060.38万元,后者与前者分别相差-655.18万元、-8497.32万元、-18771.26万元、-1474.76万元。

   

   

  四方新材招股书称,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主要是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所致。2017年和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同时在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经营性应付项目并未与经营性应收项目同比例递增所致。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水平基本匹配,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销售货款的回收力度,在销售部门设置收款小组,并加大了对销售回款的考核力度,应收账款余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公司矿山砂石骨料生产二线开始投产,逐步满足了公司对砂石骨料的需求,减少了付现支出。

  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远超营收  逾期应收账款甩净利

  四方新材应收账款高企,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远超营收,达营收的1.7倍。各期,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远甩同期净利。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94亿元、8.25亿元、11.06亿元、11.40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8.10%、88.88%、76.15%、170.14%。

   

  其中各期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40亿元、2.87亿元、2.84亿元、3.49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87.27万元、6586.48万元、14387.89万元、8535.15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比例分别为90.05%、81.17%、70.52%和40.62%。据此计算,截至2019年9月末,各期逾期应收账款未收回金额达0.34亿元、0.54亿元、0.84亿元、2.07亿元。

   

  各期,四方新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4659.63万元、5914.24万元、8699.30万元、9122.91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47亿元、7.66亿元、10.22亿元和10.4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6.76%、81.64%、81.22%、77.95%。

  各期,四方新材还有应收票据净额4392.1万元、7692.31万元、1.46亿元、1.3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21%、8.20%、11.59%、10.07%。

  各期,四方新材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达81.97%、89.84%、92.81%、88.02%。

   

  四方新材表示,商品混凝土企业下游客户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工程款结算周期长等特点。商品混凝土无法仓储存放,必须即产即销,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频繁、连续的供应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通常采取分阶段支付货款的结算模式。此外,由于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建筑物的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客户通常会留取一定比例的货款(含质量保证金)待建筑物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因此商品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形。

  四方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低于同行均值。各期,四方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98、1.21、1.50、1.17,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77、1.67、1.85、1.58。

   

  四方新材表示,2016年、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随着管理的加强,2018年已经处于行业中游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合理,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大客户遭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建设”)分别为四方新材第5、3、3、3大客户。各期四方新材对万泰建设销售金额分别为2366.15万元、9649.78万元、1.68亿元、3826.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35%、10.50%、11.64%、5.84%。

   

  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万泰建设均系四方新材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四方新材对万泰建设的应收账款分别为8459.75、万元6923.46万元、6098.8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10.25%、6.26%、5.35%。

   

  天眼查显示,2014年2月-2020年8月,万泰建设93次成为被执行人。

   

  此外,今年5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万泰建设下发限制消费令,指出,因万泰建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万泰建设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万泰建设及万泰建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高宗才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年买卖合同诉讼130起  

  据四方新材招股书, 2016年招股书签署日(2019年12月16日),公司共发生买卖合同诉讼130件,其中125件已经调解、判决或经与对方协商后撤诉,5件尚在诉讼过程中。

  其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合计8起,涉诉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合计22起,涉诉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合计44起,涉诉金额在0-200万元之间的合计56起。

   

  5件尚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分别为:四方新材诉重庆市津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2起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合计1552.81万元;四方新材诉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金额937.72万元;四方新材诉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金额791.10万元;重庆豪奥建材有限公司诉四方新材的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金额513.90万元。

   

  四方新材招股书称,买卖合同纠纷数量较多,主要系公司客户数量、项目数量较多,部分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公司为尽快收回货款,对部分非重要或长期合作客户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和资金占用费等。

  去年上半年短期借款4.3亿  货币资金1.4亿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负债合计分别为9.69亿元、9.42亿元、12.01亿元、12.4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8.76亿元、8.32亿元、10.73亿元和11.20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93亿元、1.11亿元、1.29亿元、1.26亿元。

   

  各期末,四方新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22%、70.86%、69.13%、66.73%。流动比率分别为0.96、1.13、1.17和1.20,速动比率分别为0.95、1.11、1.16、1.18。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截至2019年上半年,四方新材短期借款达4.28亿元。同期,四方新材货币资金仅1.39亿元。

  四方新材招股书称,公司负债水平偏高,但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渐增强,呈逐年下降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反映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但呈逐年上升趋势。

  依赖关联方输血

  四方新材招股书称,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存在从关联方直接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2016年,四方新材向重庆工程学院、李德勇、李德志、渝湖汽运、壹仁装饰、张理兰、共挥实业拆入资金期初余额为1.52亿元、本期拆入2.79亿元、本期归还3.60亿元,期末余额为0.73亿元。

  李德志与张理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在四方新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工程学院系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李德勇系李德志的兄弟。渝湖汽运、壹仁装饰、共挥实业均系实控人控制的企业。

  2017年,四方新材向壹仁装饰、李德志、渝湖汽运、李德勇、重庆工程学院、共挥实业6关联方拆入资金3.33亿元,归还3.07亿元,期末余额为0.98亿元。

  2018年,四方新材向李德志拆入1.12亿元,归还0.42亿元,期末余额1.67亿元。

  2019年1-6月,四方新材向李德志拆入0.85亿元,归还2.52亿元。

  四方新材招股书称,报告期各期,公司计提的应付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分别为476.01万元、358.90万元、475.92万元和290.35万元。关联方以自筹资金借予公司的款项,按其筹资成本6%计息;以自有资金借予公司的款项,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关联方支付了利息,对于2016年和2017年经关联方同意无需支付的利息,公司已计提财务费用并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19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拆入资金全部偿还完毕,后续未再发生。

  违法票据融资1.46亿元

  四方新材报告期内存在违规票据融资行为。招股书称,2016年,由于营运资金较为紧张,公司存在违规票据融资的情况,主要是公司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供应商将票据背书给第三方进行贴现,第三方将贴现资金支付给公司,贴现利息由公司承担;或者由供应商将与票面金额等额的资金汇回给公司。上述违规票据融资共31笔,发生额为1.46亿元,截至2016年末余额为1450.00万元,截至2017年1月末全部到期解付。

   

  票据融资行为违反《票据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公司票据融资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票据法》并未规定企业违反该条款的法律责任,仅规定违反该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转贷不合规

  四方新材报告期内存在转贷行为。招股书称,根据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银行贷款的支付对象仅限于事先约定的供应商,而公司的采购付款进度与银行贷款的发放时点并不能完全保持匹配。为缓解资金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银行贷款汇入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商在短时间内汇回公司的情形。

  2016年及2017年,公司通过转贷方式使用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2.36亿元、1.88亿元,涉及贷款笔数分别为11笔、9笔。

  2017年,公司收回供应商的汇回金额1.88亿元,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金额1.91亿元少214.16万元,差额部分系实际向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

  公司已于2017年末停止转贷行为,并于2018年对转贷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涉及转贷的借款业已全部按时还清,未给贷款银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贷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银行贷款,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转贷行为。

  去年上半年毛利率同行之冠

  各期,四方新材产品毛利率均超同行均值,且去年上半年为同行最高。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商品混凝土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0.75%、17.73%、20.62%、23.0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5.74%、14.40%、16.46%、13.72%。

   

  四方新村表示,2019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商品混凝土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砂石骨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据三圣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因地材类原材料供应紧张且价格涨幅较大,导致货源及质量不稳定,公司混凝土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下降较大”。2019年3月公司矿山砂石骨料生产二线的投入使用,逐步提高砂石骨料自产替代外购的比例,有效降低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2019年上半年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综合使得公司毛利率有所上升,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

  产能利用率49%-67%

  四方新材产能利用率较低,始终未达70%。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四方新材商品混凝土产能分别为480万立方米、480万立方米、480万立方米、240万立方米,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9.98%、56.35%、66.09%、55.78%。

   

  据新浪财经,产能利用率不足仍募资扩张是否会有过剩风险?四方新材称,建设工程中商品混凝土的使用仍以现场浇筑为主导,而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在工厂集中生产,生产用水和模具可以循环利用,该项目是是公司现有商品混凝土业务的升级,不会有产能过剩风险。

  即使是产品升级,仍然生产混凝土。四方新材较为依赖地产项目带来的收入,而基建项目收入较少。未来房地产投资开发增速、商品房销售增速都有可能放缓甚至下滑,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7成,还有一定的释放空间。

  近日市场热捧的“新基建”或能为四方新材未来发展带来机遇。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新基建可分为四个层次:最内核是为数字、信息经济的六大支柱——即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提供基础设施,如5G基站、IDC数据中心等;第二层次是电子化、智能化改造现有城市的传统基建设施,如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项目;第三层次是在城市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的配套应用设施,例如为新能源产业提供支持的充电桩、光伏、垃圾发电等;第四层次也是最外层,实际上并不能称得上新基建,更多是补短板基建,如科技园区的开发、连接城市群内部的城际高速铁、轻轨等。

  目前四方新材的基建项目收入较少,且处在外层的补短板基建,如果公司将产品投入到核心层次,则未来机遇较多。但当下四方新材还是以地产项目带来的收入为主,如当地地产开发投资不及预期,公司面临的挑战会增加。

  627次交通违法

  据《中国经营报》,业绩快速增长背后,则是四方新材粗放管理方式下频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018年5月12日,四方新材雇请的驾驶员翟世兵驾驶渝XX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415线由接龙镇方向往姜家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巴南区415省道103KM+300M路段时,与车行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石国群相撞,造成石国群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案交通事故系被告翟世兵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与石国群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行共同造成,翟世兵负主要责任,石国群负次要责任。

  这是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的涉及四方新材的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件概要。事实上,在过去几年当中,四方新材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运输过程当中屡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也多次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天眼查记录的信息,四方新材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受到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处罚多达到522次,绝大部分为交通违法行为。另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方新材共有627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都是2017年。

  按照这样的频率来计算,四方新材的车辆一天接近2次交通违法行为。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有的砂石骨料运输车数量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数量合计分别为140辆、200辆、170辆和170辆。具体处罚内容包括超载、超限、行驶时遗洒运载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牌号不清晰、不按规定变道、禁鸣区鸣笛等,报告期内罚款的金额分别为171.63万元、79.30万元、64.40万元和34.70万元。

  2016年至今,四方新材共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33件,其中30件已经法院调解、判决或经与对方协商后撤诉,3件尚在诉讼过程中。大部分诉讼中公司及驾驶员为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方。

  四方新材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额较小,且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报告期内,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产生的赔偿款基本由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相关纠纷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未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存在道路运输方面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和事项。

  四年半行政处罚2830起

  不仅交通违法行为屡发,四方新村招股书披露了名目繁多的各类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规划相关处罚。2017年3月17日,重庆市规划局巴南分局向四方股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规罚巴南字[2017]第0013号),认定四方股份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对厂房增加的2,685.3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和配套用房增加的1,642.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共计196,728元;对超用红线增加109.83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安全生产相关处罚。2017年9月3日,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巴南)安监罚当[2017姜家1]号),认定四方股份存在矿山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破碎台楼梯未设立防护措施;破碎倒料口上操作平台楼梯未设立防护栏;工业广场倒料口部分支柱未设立防撞措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处罚500.00元。

  环境保护相关处罚。2019年7月24日,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罚字[2019]138号),2019年4月17日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认定四方股份的河沙、石子等原料堆场露天堆放,但未按照规定设置密闭围挡,也未釆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建筑垃圾、砂石、渣土、河沙等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仓库,应当按规定设置密闭围挡并覆盖、配备吸尘喷淋设施,硬化地面、冲洗车辆,保持堆场及进出口道路清洁。”之规定,已构成未釆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公司在执法检查后,积极进行整改,针对本次违法行为,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处以罚款20,000.00元。

  2019年7月27日,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罚字[2019]136号),2019年4月16日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在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现场检查过程中认定四方股份的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4分贝,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限值,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生产、经营、施工应当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釆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的规定,已构成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处以罚款20,000.00元。

  税务处罚。2019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巴南税一所简罚[2019]101325号),物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000.00元罚款。

  此外,天眼查显示,2017年8月-2020年6月,3年时间里,四方新材共计受到行政处罚高达966起。2015年3月-2019年8月,4年半时间里,四方新材共计受到行政处罚合计达2830条。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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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逾期账款碾压净利债高钱紧 交通违法一天2次

2020-09-02 07: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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