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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院应收账款高 子公司涉厦门塌陷事故进黑名单

2020年08月19日 07: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院”)将于8月20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4001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地铁设计院本次拟募集资金6.44亿元,分别用于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装配式建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10亿元、12.50亿元、14.77亿元、8.66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32亿元、11.62亿元、19.90亿元、5.73亿元。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经营现金流波动幅度较大,其中一年一期为负值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3亿元、1.54亿元、1.99亿元、1.5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7亿元、-2146.34万元、5.46亿元、-2.42亿元。

  地铁设计院应收账款整体呈上升趋势。2016年末至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93亿元、9.30亿元、8.51亿元、10.57亿元,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53.43%、74.43%、57.59%、122.05%。

  同时,地铁设计院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2016年末至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8、2.11、2.07、1.10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存货规模逐年增长存货周转率持续下滑且远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2016年至2019年6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408.02万元、1.57亿元、1.87亿元、1.9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49%、 8.62%、7.61%、7.89%。

  同期,地铁设计院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37、6.86、5.88、2.84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782.56、1348.61、582.16、171.07。

  地铁设计院主营业务毛利率三年一期低于行业均值。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97%、36.39%、31.27%、37.38%;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8.89%、39.82%、39.81%、40.67%。

  地铁设计院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且与行业趋势相背离。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研发费用分别为7017.71万元、7282.30万元、6918.69万元、3835.2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32%、5.83%、4.68%、4.43%,占比逐年降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73%、2.74%、3.65%、4.54%,呈逐年上市趋势。

  此外,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关联交易占比高企。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广州地铁集团作为地铁设计院控股股东的同时连续三年一期第一大客户。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44%、40.28%、42.12%、30.44%。

  对此,地铁设计院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由于行业及市场的发展需要,此类关联交易预计仍将持续发生。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8次行政处罚处罚原因包括增值税逾期未申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营业场所,未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地铁设计院因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水上钻探施工作业2018516日被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设施,并处以罚款2.50万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地铁设计院子公司因质量安全事故登厦门市建设局“黑名单”

  2020年5月28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地铁设计院全资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审查的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重大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建设局将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期限6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并在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平台上公布。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地铁设计院就相关问题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公司拟深交所上市

  地铁设计院是一家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建设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核心业务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勘察设计业务。

  广州地铁集团持有公司86.39%的股份,是地铁设计院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地铁设计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地铁设计院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4001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铁设计院本次拟募集资金6.44亿元,其中2.72亿元用于生产能力提升项目、1.57亿元用于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6708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5亿元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3283.23万元用于装配式建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9年上半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2.4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10亿元、12.50亿元、14.77亿元、8.66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32亿元、11.62亿元、19.90亿元、5.7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3亿元、1.54亿元、1.99亿元、1.57亿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7亿元、-2146.34万元、5.46亿元、-2.42亿元。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

  对于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地铁设计院解释称,一方面,公司于2016年底解除资金在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集中管理时,广州地铁集团向公司超额划转的资金5947.80万元转回所致;另一方面,2017年在金融体系适度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公司部分项目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下降。

  对于2019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地铁设计院表示,主要是由于上半年集中支付了员工2018年度年终奖金以及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所致。

  2019年上半年总资产27.84亿元 总负债17.6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资产总计分别为18.06亿元、20.47亿元、27.65亿元、27.8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6.51亿元、18.27亿元、24.61亿元、24.61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55亿元、2.20亿元、3.04亿元、3.23亿元。

  同期,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12.32亿元、14.91亿元、18.10亿元、17.6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2.32亿元、14.91亿元、18.04亿元、17.4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23%、72.83%、65.48%、63.2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52.83%、41.03%、43.58%、42.87%。

   

  2019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57亿

  2016年至2019年6月,地铁设计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93亿元、9.30亿元、8.51亿元、10.57亿元,呈上升趋势;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53.43%、74.43%、57.59%、122.05%。

   

  对于应收账款不断增长,地铁设计院称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应收账款,部分合同应收账款确认时点早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完工进度是公司基于一致性原则,并结合行业特点及业务经验依据项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确认的收入确认进度;而收款进度是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收款的进度,收款方式和收款节点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行业惯例,经客户招投标或者与公司协商约定。因此,完工进度与合同约定收款进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产生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余额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地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或者政府部门,其款项支付受资金计划、内部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实际收款进度因外部客观原因存在一定滞后,也会导致公司的回款时间延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分别为2.48、2.11、2.07、1.1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1.31、1.39、1.20、0.43。

   

   

  2019年上半年末存货1.94亿元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存货规模逐年增长、存货周转率持续下滑。

  2016年至2019年6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408.02万元、1.57亿元、1.87亿元、1.9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49%、 8.62%、7.61%、7.89%。地铁设计院表示,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期末未完工项目相应增加,导致存货的上升。

   

  2016年至2019年6月,地铁设计院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37、6.86、5.88、2.84,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782.56、1348.61、582.16、171.07。

  地铁设计院称,公司与中设集团、设研院等公司的收入确认、存货结转政策基本一致,存货科目主要由未完工项目成本构成,存货周转率优于中设集团、设研院。

   

  主营业务毛利率三年一期低于行业均值

  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97%、36.39%、31.27%、37.38%;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8.89%、39.82%、39.81%、40.67%。

   

  地铁设计院主营业务中勘察设计、规划咨询业务具有典型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特点,技术含量高,毛利率也相应较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咨询毛利率已连续两年下滑。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勘察设计毛利率分别为35.03%、37.23%、33.30%、40.27%;规划咨询毛利率分别为38.87%、41.77%、35.21%、27.32%;工程总承包毛利率分别为11.04%、1.89%、6.06%、3.70%。

   

  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 与行业趋势相背离

  2016年至2019年1-6月,地铁设计院研发费用分别为7017.71万元、7282.30万元、6918.69万元、3835.2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32%、5.83%、4.68%、4.43%,占比逐年降低。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73%、2.74%、3.65%、4.54%,呈逐年上市趋势。

   

   

  关联交易金额占营收比例超3成

  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7.18亿元、7.32亿元、9.39亿元、4.90亿元,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64.66%、58.58%、63.57%、56.61%。

   

  其中,2016年2019年上半年,广州地铁集团均出现在前五大客户之列,其销售金额分别为3.41亿元、4.75亿元、5.91亿元、2.1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地铁集团作为地铁设计院控股股东的同时又是公司第一大客户。

  地铁设计院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向广州地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提供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服务。2016年2019年上半年,上述关联交易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44%、40.28%、42.12%、30.44%。

  此外,地铁设计院还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交易方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由于行业及市场的发展需要,此类关联交易预计仍将持续发生。

  招股书显示,广州地铁集团为负责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业主单位。

  四年内受到八次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地铁设计院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8次行政处罚处罚原因包括增值税逾期未申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营业场所,未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地铁设计院受到行政处罚一次。2018516日,地铁设计院因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水上钻探施工作业,被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设施,并处以罚款2.50万元。

  此外,2016年4月18日,地铁设计院西安分公司因增值税逾期未申报,被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金额900元,终止违法行为并纠正。

  2016年4月18日同日,地铁设计院西安分公司再次因增值税逾期未申报,被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金额900元。

  2016年6月8日,地铁设计院福州分公司因增值税逾期未申报,被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罚款200元,终止违法行为并纠正。

  2018年1月12日,地铁设计院西安分公司因未申报个人所得税,被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金额100元。

  2018918日,地铁设计院福州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罚款100元,终止违法行为并纠正。

  2018928日,地铁设计院佛山分院因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营业场所、未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被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元,责令限期改正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营业场所。

  2019712日,地铁设计院厦门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罚款100元,终止违法行为并纠正。

   

  子公司因质量安全事故登“黑名单”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2019年12月12日,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约500平方米地面塌陷。 

   

  央视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了解到,近期厦门市建设局发布通知表示,将负责审查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图的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行政处罚。

   

  通知表示,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重大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受到厦门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同时,厦门市建设局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期限6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并在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平台上公布。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由各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涉及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至2020年,地铁设计院存在诉讼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其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地铁设计院败诉,被法院判赔原告损失3.96万元。

  2019年10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刘某某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0191民初1669号)。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至2017年,刘某某与地铁设计院分别签订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2017年刘某某(甲方)与地铁设计院(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坐落于XXX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房屋类型为住宅。租期从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租期为12个月。甲方应于2017年3月2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2017年8月19日,刘某某所有的701室因厨房水池软管破裂漏水,地铁设计院员工发现漏水后,于当日上午8点41分通知物业公司701室厨房漏水,并将钥匙放置于物业公司前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达701室后关闭总水阀并将屋内积水进行清理。地铁设计院于2017年8月21日通知房屋所有人刘某某。

  另查明,因刘某某所有的701室漏水致使李某某所有的601室室内顶棚、墙体、地板、灯具等浸泡,造成严重损失。2017年11月6日,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鲁0191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某赔偿李某某财产损失14434.26元,房屋租金损失24000元及鉴定费1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1089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铁设计院承租使用刘某某701室的房屋,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其长期使用过程中,应对房屋及房屋内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尽谨慎管理维护义务,因地铁设计院未尽到谨慎管理维护义务,故地铁设计院应当对漏水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地铁设计院辩称发现701室厨房水池软管漏水后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关闭了水阀,并简单清理了积水,也于发生漏水当日通知了房屋所有人刘某某,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并且物业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关闭总水阀并对房屋积水进行清理。刘某某提交的照片可以反映出701室房屋漏水时室内除厨房外的房间内有积水,漏水状况比较严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称,地铁设计院的工作人员,作为相对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外的房间未作防水处理,为防止积水渗漏至楼下房屋,应当及时采取关闭进水阀,清除房屋内积水并将渗漏处进行烘干等措施,并应及时通知701室房屋所有人及楼下601室房屋所有人。但地铁设计院的工作人员仅采取通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放任漏水损失的扩大。地铁设计院未尽到及时止损的义务,是造成损失扩大的主要原因,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某作为701室房屋出租人,有保障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义务,但刘某某未尽到其保障义务,故应当减轻地铁设计院的赔偿责任。结合刘某某与地铁设计院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刘某某已经向案外人李某某赔偿的损失49523.26元,法院酌情认定地铁设计院承担80%,即39618.6元。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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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院应收账款高 子公司涉厦门塌陷事故进黑名单

2020-08-19 07: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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