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又见奇案!前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炒股亏损200余万元,竟然对营业部提出“炸弹威胁”!

2020年08月09日 07:3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编辑 杜宇

  股民谢某,在2015年的股市中因两融爆仓被强平心生不满,在提起民事诉讼败诉的情况下,竟然声称“已自制了炸弹”,威胁营业部代其偿还113万欠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显示,股民谢某被法院终审认定犯敲诈勒索罪,获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名谢某曾是一名证券从业人员。

  

  两融爆仓被强平

  据裁判文书网,2015年4月29日,谢某来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客户承诺书(个人)》。次月15日,谢某在营业部信用账户开立。

  2015年7月,招商证券公司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其必须将担保比例恢复至160%以上,否则将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2015年7月8日,谢某帐户内同方股份、时代出版各18万股、3000股股票被强制平仓,导致亏损人民币200余万元。

  被强平后,谢某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招商证券赔偿因违反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56.91万元,但一、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5月19日,谢某开始进行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

  2015年7月3日收市时,谢某信用账户内担保证券市值为585.97万元、现金余额为0元,融资负债本金417.54万元、融资费用总值1.95万元。

  2015年7月3日上午,招商证券公司分别通过短信系统和邮件通知了谢某账户担保比例低于160%的情况。

  2015年7月6日上午12点02分,招商证券公司向谢某专用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其账户的担保比例已经低于140%,并要求其在7月7日收市前通过增加保证金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的方式将担保比例恢复至160%以上,否则,将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2015年7月7日下午2点半左右,招商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谢某,再次告知其必须将担保比例恢复至160%以上,否则将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2015年7月8日帐户内同方股份、时代出版各18万股、3000股股票强制平仓,成交价分别为11.48元、14.77元,成交金额分别为206.64万元、4.43万元。

  裁判文书还显示,法院查明,谢某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曾在招商证券公司处任职,担任客户经理,2012年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2013年开始通过招商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予以驳回,后谢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招商证券确定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未违反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告,可以作为触发强制平仓的依据。经核算,2005年7月3日,谢某的融资融券账户的担保比例确实低于平仓线140%,谢某因未及时追缴保证金导致被强制平仓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谢某主张计算方式错误,未履行通知义务等理由均不成立,该院不予支持。

  敲诈勒索获刑三年

  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4月20日,谢某致电营业部总经理张某,要求赔偿人民币60万元,否则会有过激行为。

  张某便安排营业部员工姜某等三人,在2019年4月23日12时许,于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公园附近的某酒店与被告人谢某见面并进行安抚。

  见面期间,谢某表示其已自制了炸弹,威胁营业部两周内代其偿还相关欠款人民币113万余元,否则将携带自制炸药、油桶、刀具等物到营业部实施极端行为。

  谢某上述言语威胁在营业部引起恐慌,营业部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成立维稳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安保力量等,并致函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2019年4月26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述不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审认为,谢某因融资融券账户操作不当被强制平仓导致亏损,在提起民事起诉被驳回后,联系营业部要求帮其代为清偿相关个人债务113万元,谢某的该主张并无合法、合理依据,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明显。为索要上述钱款,谢某又以携带自制炸药、油桶、刀具等物至营业部实施极端行为进行言语威胁,并造成一定恐慌。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对其提出的“其系正当维权,并未进行敲诈勒索”的辩解不予采纳。

  此外,法院认为谢某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谢某系初犯,且确因疾病急需钱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裁判文书网、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田云绯)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又见奇案!前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炒股亏损200余万元,竟然对营业部提出“炸弹威胁”!

2020-08-09 07:3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