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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收监管意见函 最低2亿元回购计划仅实现12%

2020年06月29日 15: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000056.SZ)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股份。至2019年12月24日该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A股金额2273.77万人民币,回购B股金额209.9万港币,合计约占计划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的12.3%,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预案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回购计划予以变更或豁免。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直接关系投资者权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作为回购主体,应严格遵守承诺,及时履行。皇庭国际未信守承诺的行为,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综上,深圳证监局要求皇庭国际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外,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皇庭国际成立于1993年3月18日,注册资本11.75亿元,于1996年7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法定代表人为郑康豪,截至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5亿股,持股比例21.69%。

  皇庭国际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显示,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B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按照A股最高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A股回购股份数量为22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1%;按照B股最高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等值人民币3.5元/股(按港币计价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4元/股,汇率为董事会审议回购预案前一工作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1港元对人民币0.87932元计算得出)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B股回购股份数量为2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3%。本次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为51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股份。至2019年12月24日该次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回购A股金额2273.77万人民币,回购B股金额209.9万港币,合计约占计划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的12.3%,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预案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回购计划予以变更或豁免。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直接关系投资者权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作为回购主体,应严格遵守承诺,及时履行。你公司未信守承诺的行为,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局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我局将对相关事项持续关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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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收监管意见函 最低2亿元回购计划仅实现12%

2020-06-29 15: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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