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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回复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或面临中国版集团诉讼

2020年06月06日 07:24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殷高峰

  ST金花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6月4日晚间,ST金花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详情。

  “该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董高人员的忠实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损害了股东利益,需就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相关证据表明其可能构成犯罪的,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占用资金存多项违规

  根据ST金花披露的公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违规担保涉及9项业务,涉及金额约3.46亿元,未归还金额约1.68亿元。

  ST金花表示,上述违规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以来,控股股东金花投资融资较为困难,相关债务到期,因资金紧张,发生了上述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违规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在相关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履行审批程序,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执行资金支付的审批制度,对子公司管控存在缺陷,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导致了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

  ST金花同时表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了缓解相应资金压力,且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公告还披露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ST金花指出,吴一坚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违规担保事项,经其同意,相关协议、合同均由其本人签字或盖其签名章执行款项支付;依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委托第三方寻觅并购标的并支付预付款,事后并未向董事会报告及履行相关程序。吴一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葛秀丽为公司监事、金花投资财务总监,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违规担保事项均由葛秀丽直接参与并负责具体安排实施,对此负有责任。

  张梅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未拒绝向相关方支付拆借资金;未拒绝将募集资金违规拆借给关联方;对于非经营性大额资金支付未严格审核;对于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尽勤勉之责,负有责任。

  侯亦文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于公司向相关方支付拆借资金、将募集资金违规拆借给关联方、非经营性大额资金支付未严格审核,对于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尽勤勉之责,负有责任。

  针对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以存单质押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ST金花表示,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解除存单质押,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针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但ST金花同时指出,目前控股股东正在和股权受让意向方积极协商,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设置质押,同时被质押权人冻结、拍卖,上述股份转让程序相对复杂,截至目前,尚未签署有关股份转让协议。

  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从ST金花的回复当中可以看出,公司目前存在不仅仅是责令改正的问题,而是要承担相应的违规成本,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凤建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首先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况,将会面临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处罚。

  窦方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ST金花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可能面临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计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交易所也会对前述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约见、限制交易、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对董监高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自律监管的措施。

  “同时,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会面临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时,相关责任人员则会被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窦方旭进一步表示,如此大额的资金占用,公司在进行资金划转时不可能未履行任何财务审批手续就完成如此大额资金的划转,“该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董高人员的忠实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损害了股东利益,需就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相关证据表明其可能构成犯罪的,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的存单违规担保,窦方旭表示,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维护公司的利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可以得知,存单违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董事长的行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子公司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损害了公司利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或面临中国版集团诉讼

  在凤建军看来,ST金花除了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罚之外,还将面临民事诉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如果没有如实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证券法》以及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个将由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

  而据新浪财经6月4日报道,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目前已收到53件针对金花股份的维权,其中11件被律师接受。对此,窦方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证监会对ST金花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作出处罚决定,对于广大股民来说,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其权益。

  “重要的是,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公司存在没有及时或者按照实事进行披露等违规问题时,可能会面临中国版本的‘集团诉讼’,这对公司来说,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凤建军说,这就意味着,当法院判决之后,全体相同权益人都可以获得这次诉讼当中确认的司法效果。

  窦方旭也表示,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涉及的投资者众多,因此法院在审理时会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程序将投资者作为共同原告统一立案登记。

  “对一个公众公司来讲,应该心存敬畏,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业务,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这一方面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对于此次事件,财税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者,更应该正确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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