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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前海私募违法总经理吃警示函 为中金公司旗下公司

2020年06月02日 15: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两篇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前海”)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职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情形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王海鹏作为中金前海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前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中金前海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继续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风险处置结束后及时提交处置报告。

  此外,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同时决定对王海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公司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金前海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王海鹏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为中金前海发展(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前海发展(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03908.HK)全资子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职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情形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继续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风险处置结束后及时向我局提交处置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海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海鹏:

  经核查,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前海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职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情形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中金前海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公司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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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前海私募违法总经理吃警示函 为中金公司旗下公司

2020-06-02 15: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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