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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沾口罩股价异动收关注函 去年亏6.5亿至8.5亿

2020年04月10日 15: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8号)显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景峰医药”,000908.SZ)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获得口罩生产许可的公告》显示,景峰医药近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临时生产一次性使用非无菌口罩的函》以及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贵州省医疗器械疫情应急注册证》。公告披露前后,景峰医药股价连续多日涨停,并达到异动。

  景峰医药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受药品招投标降价及地方辅助用药政策、“4+7”带量采购、医保变更、营销改革等因素影响,主要产品销售受到较大影响,预计2019年亏损2.0亿至3.0亿元。2020年1月17日,景峰医药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公司预计2019年亏损扩大至6.5亿至8.5亿元,修正原因系拟计提商誉减值2.0亿-3.5亿元、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不达预期、营销改革影响等。

  景峰医药原名湖南天一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8)73号文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1000898。景峰医药股票于1999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9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公司名称由“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湘武,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等。

  景峰医药2019年10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为:2亿元至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207.06%至260.59%。

  2020年1月17日,景峰医药公布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修正为6.5亿元至8.5亿元,下降幅度为447.94%至555.00%。修正原因包括以下3项:(1)2020年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认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存在较大的商誉减值损失。经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拟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亿元至3.5亿元。(2)公司主要品种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未能进入2019年8月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并受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比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下降超过90%。另外公司主要品种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在2019年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限定在“限癌性胸腹水的胸腔内或腹腔内注射治疗”,缩窄了产品在临床中的使用范围,并受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比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下降超过60%。(3)公司继续实施营销体系改革……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其中尤其是市场推广服务费增幅较高。

  2020年4月7日,景峰医药发布《关于子公司获得口罩生产许可的公告》称,根据《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应急用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为保障疫情期间防控所需,同意贵州景峰(景峰医药发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临时生产符合有关标准的疫情用“一次性使用非无菌口罩”。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产品外包装上应醒目标注“疫情应急用、非无菌、本省内调控使用”字样,说明书、标签适用范围应包含“不用于中等风险暴露人员、高风险暴露人员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使用”字样,其产品有效期为6个月。

  4月3日,景峰医药收报3.95元/股,当日涨幅10.03%;4月7日,收报4.35元/股,当日涨幅10.13%;4月8日,收报4.79元/股,当日涨幅10.11%;4月9日,收报5.27元/股,当日涨幅10.02%;4月10日,收报5.64元/股,涨幅7.02%。其中,4月7日至9日,景峰医药连续3个交易日开盘即涨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景峰医药说明以下事项:

  1.关于业绩情况。景峰医药2019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约1.43 亿元。请结合景峰医药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营运效率和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业务是否存在季节性等情况,说明景峰医药2019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并按各主要亏损项目说明景峰医药预计的亏损金额;同时请说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需调整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2.关于商誉减值。(1)请说明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结合相关资产 2019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说明相关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及你公司是否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与减值计提

  情况,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关键参数等,说明本次拟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是否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调节业绩的情形。

  3.关于口罩生产业务。前述公告显示,景峰医药取得口罩相关资质后,将尽力支援疫情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供应与保障,且口罩产品预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请结合口罩产品上市所需的审批流程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筹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口罩产品预计产能、投产时间、在手订单、预计产生的收入及占比、截至目前的实际产销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等,并提示相关风险(如有)。

  4.其他重大事项。(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进一步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景峰医药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5.关于调研情况。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景峰医药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请景峰医药全面自查并提供上述事项的完整内幕知情人名单,同时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相应期间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请景峰医药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报证监局。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景峰医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8号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获得口罩生产许可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近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临时生产一次性使用非无菌口罩的函》以及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贵州省医疗器械疫情应急注册

  证》。公告披露前后,你公司股价连续多日涨停,并达到异动。

  你公司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受药品招投标降价及地方辅助用药政策、“4+7”带量采购、医保变更、营销改革等因素影响,主要产品销售受到较大影响,预计2019年亏损2.0亿至3.0亿元。2020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公司预计2019年亏损扩大至6.5亿至8.5亿元,修正原因系拟计提商誉减值2.0亿-3.5亿元、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不达预期、营销改革影响等。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关于业绩情况。你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约1.43 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营运效率和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业务是否存在季节性等情况,说明你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并按各主要亏损项目说明你公司预计的亏损金额;同时请说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需调整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2.关于商誉减值。(1)请说明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结合相关资产 2019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说明相关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及你公司是否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与减值计提

  情况,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关键参数等,说明本次拟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是否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调节业绩的情形。

  3.关于口罩生产业务。前述公告显示,你公司取得口罩相关资质后,将尽力支援疫情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供应与保障,且口罩产品预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请结合口罩产品上市所需的审批流程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筹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口罩产品预计产能、投产时间、在手订单、预计产生的收入及占比、截至目前的实际产销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等,并提示相关风险(如有)。

  4.其他重大事项。(1)请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进一步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请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5.关于调研情况。请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并提供上述事项的完整内幕知情人名单,同时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相应期间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抄报证监局。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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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5: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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