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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一工程师项目合作收受30万元未遂 获刑11个月

2020年04月08日 17:37    来源: 新浪财经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显示迪威迅(原迪威视讯)一工程师以本公司的名义实际使用科迪特产品进行投标,收受“好处费”30万元未遂,依旧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11个月。

  2012年2月份,时任迪威讯技术总监的唐某经人介绍与时任科迪特法定代表人的肖某(另案处理)相识。肖某向唐某提议两家公司进行合作,由科迪特提供产品以迪威迅的名义,参与汨罗市教育局多媒体远程互动教学平台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并保证可以让迪威迅中标,且承诺事成后向唐某支付30万元的好处费。唐某答应后劝说公司同意了与肖某合作。唐某参与该采购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肖某为了让迪威迅确信能够中标,利用其与时任汨罗市教育局局长刘吉伟的关系,让汨罗市教育局对招投标技术参数设置门槛,并联系神州数码(25.920, -0.22, -0.84%)来围标。且在招投标前,肖某于2012年4月24日与迪威讯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546万元,唐某作为迪威迅代表在合同上署名。同日,迪威迅就预先采购设备与科迪特签订《产品采购合同》,两家公司正式合作参与汨罗市教育局上述项目。

  2012年9月24日,该项目开标迪威讯顺利中标,并与汨罗市教育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634.3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汨罗市教育局迟延付款,迪威迅将向科迪特采购设备而应付货款的余款98万余元扣下,未付给科迪特。

  2012年底,唐某以借钱为名找肖某索要好处费。但因肖某当时资金紧张,唐某收下了肖某出具的一张借条,肖某承诺以后再给付。但直至案发,唐某一直未收到肖某承诺给付的30万元。2018年4月28日,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法说资本 恢恢)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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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一工程师项目合作收受30万元未遂 获刑11个月

2020-04-08 17:37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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