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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副总经理姜曙光收监管函 窗口期减持10万股

2020年03月10日 11: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布的中小板监管函显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002815.SZ)2019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由2020年3月31日推迟至2020年4月21日。当事人姜曙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207.50万 元。姜曙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崇达技术成立于1995年5月4日,注册资本8.84亿元,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姜雪飞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实控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姜雪飞持股4.98亿股,持股比例56.88%,姜曙光为第三大股东,持股2954.42万股,持股比例3.38%。姜曙光自2013年8月12日至今任崇达技术副总经理。据崇达技术半年报显示,姜曙光与姜雪飞为兄弟关系。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曙光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编号] 号

  姜曙光: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由 2020 年 3 月 31 日推迟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 100,000 股,成交金额 2,075,000 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8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8.14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9 日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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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副总经理姜曙光收监管函 窗口期减持10万股

2020-03-10 11: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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