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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上市前涉嫌行贿 12亿商誉悬顶成“不可忽视”的风险

2020年01月13日 22:24    来源: 中国网财经     里豫 李冰岩

  近日,上市公司凯利泰(300330.SZ)被曝涉及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韩建旻受贿一案,公司原董事长曾为确保公司顺利上市,委托保荐券商的相关人员行贿韩建旻。作为国内脊柱微创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凯利泰的业绩增长十分可观,但公司账面上有12.44亿元的商誉,占到净资产的比例高达47%,成为不可忽视的风险。

  据悉,从江县人民法院审理韩建旻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已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8)黔2633刑初91号刑事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8月7日至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韩建旻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三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审核拟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材料中,违反规定收受申请公司董事长或保荐机构人员的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旻在受国家事业单位聘任担任发审委专职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企业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申请企业的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437871.7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韩建旻受贿案相关判决书显示,2011年下半年,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寿彭,在申请公司上市时,为保证顺利通过发审委的审核,拿2万欧元给国金证券有限公司的韦建帮送给韩建旻。韦建联系韩建旻后,将2万欧元送给韩建旻并让其帮忙。2012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上海凯利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对于在韩建旻受贿罪一案中,凯利泰及国金证券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对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还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事实、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对于韩建旻一案,凯利泰至今也并未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除了被卷入韩建旻的行贿案,凯利泰目前账面上有12.44亿元商誉,成为公司面临的一大风险。

  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账面形成了3.47亿元商誉,2015年大幅增加至6.15亿元,至2018年时,商誉已经达到12.26亿元,截止2019年三季度,该数值继续攀升至12.44亿元。

  目前,商誉占净资产的比例已经高达47%。

  尽管收购给公司带来了业绩上的提升,但营收不断增长的同时,商誉的增长也并未停止,占营收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商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6、1.33、1.12、1.26、1.32和1.45,营收的增长步伐没有快过商誉的增长步伐,营业收入长期无法覆盖商誉。

  所以,一旦某个年份并购标的企业的业绩出现下滑,商誉作为损失计提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极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作为成长中的企业或是难以承受之重。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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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上市前涉嫌行贿 12亿商誉悬顶成“不可忽视”的风险

2020-01-13 22:24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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