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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股份副总裁陈天培减持2宗违规 遭证监局监管谈话

2019年12月04日 11: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陈天培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603909.SH)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当事人陈天培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合诚股份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万股公司股票。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8日,当事人陈天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31.2万股,超过计划减持股份1.2万股。

  二、当事人陈天培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1日减持公司股票98.75万股,减持期间距离合诚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足30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陈天培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当事人陈天培于2019年12月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厦门市路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0月厦门市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立。 2012年3月16日,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 2016年9月,公司名称由“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陈天培自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合诚股份常务副总裁,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2月13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3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担任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9月30日,当事人陈天培持有合诚股份551.32万股,持股比例为3.85%,为第四大股东。

  2019年7月13日,合诚股份发布《合诚股份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陈天培拟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7%(窗口期不减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1月10日。

  2019年8月30日,合诚股份发布《合诚股份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称,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陈天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1.2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1.28%;目前,陈天培仍持有公司股份39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天培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陈天培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天培:

  经查,你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合诚股份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万股公司股票。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8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31.2万股,超过计划减持股份1.2万股。

  二、你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1日减持公司股票98.75万股,减持期间距离合诚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足30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19年12月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19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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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股份副总裁陈天培减持2宗违规 遭证监局监管谈话

2019-12-04 11: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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