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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原所长伙同女基金经理 趋同交易3亿双双入狱

2019年09月17日 16:55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7年8月,时任长征证券研究所所长的区志航突然被捕,原因不明。被捕后两个月,区志航离职,此后两年再无音讯。

  彼时,正是长征证券紧罗密布筹备IPO上市之时,所长入狱无疑为上市之路造成一定的阻碍,好在上市申请终获受理,  长城证券于2018年10月顺利登陆深交所。

  而区志航缘何被捕,一则裁判文书揭开了这尘封已久的秘密。

  伙同他人玩老鼠仓

  趋同交易2.81亿获利300万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担任长城证券的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提供证券研究咨询。

  期间,区志航以职务之便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而袁某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陆某某”、“杨某某”、“陈某2”名下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区志航何许人也?

  改判减刑1年半

  据公开数据显示,区志航毕业于中山大学,2004年毕业以来曾任职于东莞证券、平安证券、  海通证券、华创证券和长城证券这5家证券公司。

  2014年第12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过程中,区志航带领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纺织服装行业获得评选入围,结束了长城证券近年来无缘新财富榜单的历史。区志航在华创证券任职期间也曾两次在新财富评选中获得名次。

  2014年5月3日,区志航正式加入长城证券担任所长助理,负责纺织服装行业和中小市值研究;随后又担任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老鼠仓事件的另一位主角是泰信基金的袁某,公开数据显示,袁某系理学硕士,于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先后担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理财顾问部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2年3月起担任泰信先行策略的基金经理。

  2017年8月15日,区志航和袁某被捕。8月30日泰信基金发布泰信先行基金经理变更公告称袁某因个人原因离任。泰信先行成为了袁某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唯一管理的产品。

  2018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区志航、袁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区志航、袁某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共同利用袁某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系共同犯罪。

  区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区志航在一审审理期间退缴了相应钱款。区志航和袁某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区志航也退缴了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袁某在一审判决后对认定事实、证据、罪名等均无异议,但提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袁某认为,自己虽帮助了区志航的犯罪行为,但是主观恶性较小,且属于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或者改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本案审理中,该刑事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依照《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诉人袁某及原审被告人区志航的定罪量刑应当遵照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审法院依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二人均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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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16:55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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