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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售卖假药“腰痛片”被处罚

2019年08月16日 13:08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 日前,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腰痛片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该批次药品被列为假药。

  资料显示,该批次药品腰痛片是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从从长春市宝盈生化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所得(400盒,进价4元/盒)。2018年12月5日,经验收合格后入库到该公司常温库存放。截至2019年6月13日,该批次药品在库养护4次。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该药品到零售门店共284盒,召回138盒,销售146盒,售价18.5元/盒,抽验用4盒。

  2019年6月2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常温库区货架上存放有标示生产企业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180901的腰痛片112盒,并对这些药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6月27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召回的药品腰痛片138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腰痛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和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一项“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鉴于当事人所售药品腰痛片的进货渠道合法,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审核证明、药品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真实合法;药品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真实完整;药品的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未违反有关规定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给予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腰痛片250盒,并没收违法所得2117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2018年6月,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八店曾因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而受到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万元的行政处罚;子公司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十九店曾因销售劣药而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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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售卖假药“腰痛片”被处罚

2019-08-16 13:08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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