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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新司法解释 助力科创板投资者

2019年06月21日 21:49    来源: 新华网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网 杨晓波摄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于子茹 杨晓波)2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明确“同股不同责”

  此次出台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意见》指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维持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而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其效力,保护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针对特别表决权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可能存在的“少数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意见》第10条提出,禁止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权利的司法政策,在尊重“同股不同权”的同时,要准确界定特别表决权股东权利边界,在公司案件审判中对股东义务分配要做到“同股不同责”。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证券金融犯罪严控缓刑适用

  “该司法解释对于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落地,对及时妥善的处理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者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说。

  其中,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

  《意见》还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意见》,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提出,依法从严惩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注重投资者保护,在诉讼程序上便利投资者诉讼、方便投资者维权,注重多元化解决纠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记者,该意见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意见》明确了证券公司诱使不适合投资者入市交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说,“科创板设有投资门槛,对于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提供科创板开户服务时,降低投资门槛,诱使不适合投资者入市交易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证券公司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义务,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为克服证券侵权案件中原告众多、分散、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意见》第13条,引导投资者用足、用好“代表人”制度,鼓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并代为参加案件审理活动,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为投资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等证券支持诉讼工作。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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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新司法解释 助力科创板投资者

2019-06-21 21:4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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