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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曝巨额骗贷案:初中文化老板伪造公章公文 3年骗银行5亿

2019年06月16日 14:48    来源: 北京时间     胡飞

  造成直接损失4亿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发生在山东省邹平县的特大公司骗贷案,涉案金额高达5.5亿元。

  自2014年4月至2017年期间,山东商人郑月强利用名下三家公司,通过伪造财务数据、虚构交易等,骗取包括工商银行邹平支行、建设银行邹平支行在内至少6家银行合计5.54亿元,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4亿元。与此同时,郑月强还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枚,并用此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4份。

  判决书显示,郑月强,1963年出生于山东省邹平县,初中文化,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佰郑油棉公司”)法人代表,邹平佰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福康公司”)、邹平金丝生态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生态公司”)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月强作为佰郑油棉公司、佰福康公司、金丝生态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睿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银行应加倍注意审查贷款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和付款能力,以及发生损失以后的具体措施。除了报案,依法追缴贷款外,还应吸取经验教训,“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客观实际情况是,类似案件层出不穷,这就需要银行下大力气防范。

  3年骗5亿

  时间财经查阅天眼查发现,郑月强目前除担任佰郑油棉公司法人外,还担任两家公司高管。其中,佰郑油棉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1.6亿元,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自今年1月起至今,佰郑油棉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5次遭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书显示,因涉嫌骗取贷款罪,郑月强于2017年8月11日遭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释放,当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经滨城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14年4月,郑月强就安排人员伪造合同书,虚构佰郑油棉公司与青岛德信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环宇公司”)的贸易背景,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虚假材料,于同月15日以佰郑油棉公司的名义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1.4亿元。

  上述贷款拨付至德信环宇公司后,后者按照郑月强的要求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大部分款项用于该公司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建设项目。

  据德信环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证实,其公司与佰郑油棉公司并无业务往来,也未签订过10万吨玉米胚芽项目。当时郑月强找他帮忙,让其公司帮忙签订假合同作为贷款用途,贷款转到刘某控制的公司后,会按照郑月强的要求将贷款款项转到后者指定的账户。

  自1.4亿元贷款到账后,在接下来三年时间里,郑月强又利用佰郑油棉公司、佰福康公司、金丝生态公司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招商银行邹平支行、建设银行邹平支行、齐鲁银行邹平支行等合计骗取贷款5.5亿元。

  其中,佰郑油棉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3.98亿元,造成损失2.58亿元;佰福康公司骗取银行贷款、金融票证1.31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亿元;金丝生态公司骗取银行贷款249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90万元。以上合计,郑月强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5.54亿元。

  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在法庭上,郑月强辩解称,其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贷款,相关数据只有放大后才能贷出款。至于伪造公文和印章是为了贷款,未作他用。此外,郑月强辩护人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被骗,他们对借款人提交的虚假材料是清楚的。

  然而,据招商银行邹平支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某提供的证词,其负责公司贷款审批业务及贷款风险化解工作,是佰郑油棉公司2000万元贷款和佰福康公司1000万元贷款在滨州分行层面的授信审批审议人员,授信环节无纸质材料。

  银行放款也由陈某审核,且在放款通知书上签过字。据陈某称,他并不知道上述两笔贷款相关材料中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存在虚假数据。

  滨城法院审理认为,郑月强及其辩护人提交的佰郑油棉公司财务部的电脑邮件截图,只能说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邮箱说明贷款要求,财务人员要按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在案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郑月强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时银行工作人员全不知情。即便银行个别业务人员了解该情况,也不能否认银行整体被骗的事实。

  至于郑月强辩解的“公司相关数据只有放大后才能贷出款,因而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滨城法院认为,郑月强安排他人伪造销售合同、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使巨额金融资金陷入巨大风险中,且贷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确已存在。根据相关规定,郑月强行为已构成骗贷罪,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该起案件,滨城法院一审判罚结果是:被告人郑月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单位佰郑油棉公司、佰福康公司、金丝生态公司分别判处罚金6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此外,司法机关还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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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14:48 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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