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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东方金钰回A失败,证监会对中国蓝田出具警示函

2019年05月24日 09:10    来源: 第一财经    

  东方金钰5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蓝田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100%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总公司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总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警示函表示,经查,中国蓝田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国蓝田总公司向兴龙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等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公司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总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股权转让协议》系中国蓝田总公司与兴龙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宁三方共同签署,构成对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 31.42%股份收购,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股权转让事宜被终止,中国蓝田总公司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未向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警示函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截至5月23日收盘,东方金钰收报于4.14元,跌3.5%。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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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10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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