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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定增申请刚过会 企管中心总监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19年03月20日 21:47    来源: 和讯网     高凯

  和讯网消息 定增申请刚获得证监会批准,东尼电子就因环保问题“摊上事了”。

  3月2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东尼电子企管中心总监刘忠煌、原危废处理负责人敖国峰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东尼电子曝出环保问题

  在3月19日晚间,和讯网注意到,东尼电子刚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据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刘忠煌,男,1976年9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中心总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金寨县。

  原审被告人敖国峰,男,1987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长兴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危险废物处理负责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洪月明、钱会春原系宁波国利蚀刻液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后该公司资质到期后解散,被告人洪月明、钱会春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长期从事危险废物废蚀刻液的非法收购、处置。2016年9月起,被告人洪月明从刘忠煌、敖国峰等多处非法接收、收购危险废物废蚀刻液、镍水、镍泥等共计190余吨,并进行非法处置。

  其中,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敖国峰明知被告人洪月明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将浙江东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镍水、镍泥共69吨非法出售给被告人洪月明,并由被告人倪建民运输至洪家37号的场地。

  洪月明将接受来的危废物,通过稀释、中和、置换后,向非法通过暗管、水泵向土壤渗透、向百丈溪排放,导致生态环境污染受到损害。

  数十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忠煌、敖国峰等人明知原审被告人洪月明、钱会春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亦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忠煌、敖国峰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洪月明、钱会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等。因犯污染环境罪,该案一同宣判的,还有共犯安徽达胜电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永康市源泉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州市鑫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宁波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叶某、宁波大榭开发区盛久电路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多人。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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