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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行贿税务局两科员9万元 4年伪造四五十个房产证逃税 单套房避税26万

2019年03月20日 21:47    来源: 和讯网     西贝

  买卖二手房期间,房产中介我爱我家为促成房屋交易,我爱我家明知道员工唐华良通过行贿税务局员工的逃税做法已触犯法律,但依然真眼闭眼,甚至其他员工为完成房产交易,也寻找唐华良来帮助避税,最终,被法院判刑。

  和讯网消息 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尚嘉园店房产经纪人唐华良在办二手房交易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帮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给予该公司员工王某、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协税员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9.3万元,唐华良因此获得好处费2.74万元。

  唐华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74万元,并主动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唐华良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于在案的2.74万元予以没收。

  行贿税务局科员9万元 伪造房产证几十个,单套房避税26万

  2013年12月,唐华良担任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公司)金尚嘉园店房产经纪人,在办理二手房交易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帮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给予该公司员工王某及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协税员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人民币9.2995万元。唐华良因此获得好处费2.74万元。

  为促成二手房买卖交易,唐华良可谓是绞尽脑汁,通过伪造多个房产证,帮助购房者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超百万元。大额逃税案件如下:

  2011年认识协税员李某,于2013年开始找李某办理逃税。我爱我家公司的中介人员知道其和税务人员认识,就找其帮忙为购房人逃税。其通过李某办理了十余套房屋的逃税,主要是不满五年且唯一的房屋。这些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李某告诉其,把房产证复印件的登记日期伪造为满五年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大部分房产证复印件是其修改的,其余的复印件是中介人员修改的。在办理逃税时,其根据具体情况向中介人员要应缴税款35%至45%的好处费,给予李某应缴税款30%至40%的好处费。这些好处费都是现金,一般在缴税过户当日在单位附近给李某。阳光北里207房屋是唐华良找其办理的。方式是伪造房产证,将2011年的房屋改成2008年的房屋。该房产逃税共计26万余元。

  2013年,我爱我家过户专员王某主动找协税员李某办理逃税,让其帮忙审核通过她准备的伪造的纳税材料,给其应缴税款30%至35%的好处费。其和杨某商量后,同意帮助王某办理。每次办理逃税前,王某先咨询其,其同意后,会与她约定其和杨某搭班办理业务的时间。其在明知她准备的纳税材料有问题的情况下,直接审核通过。2013年至2015年,其帮助王某办理十余套房屋逃税。王某按照应缴税款35%至40%给其好处费。主要方式是王某向其提交伪造的房产证或契税发票复印件,将不满五年的房屋改成满五年的房屋,从而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或者是伪造契税发票,提高原值,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在办理逃税时,其负责初审,杨某负责复核,将中介人员提交的伪造的纳税材料审核通过。王某一般在缴税过户当日在单位附近先把钱给其,都是现金。其再把钱转交杨某,杨某给其分钱。王某肯定留了一部分钱,但其不知道具体数额。王某找其和杨某办理逃税的房屋包括阳光北里207房屋。方式是伪造房产证,将2011年的房屋改成2008年的房屋。该房产逃税共计26万余元。

  2013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和协税员李某开始办理房屋逃税。中介人员先问李某能否办理,李某再问其,其同意后,李某就答复中介人员。其和李某帮助王某等人办理了数十套房屋的逃税,主要方式是中介人员伪造房产证或契税发票复印件,将不满五年的房屋改成满五年的房屋,从而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或者是伪造契税发票,提高原值,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在办理逃税时,李某负责初审,其负责复核,将中介人员提交的伪造的纳税材料审核通过。2013年至2015年,其和李某按照应缴税款的30%至40%收取好处费。中介人员先把钱给李某,然后其和李某平分。阳光北里207房屋是王某找其和李某办理的。方式是伪造房产证,将2011年的房屋改成2008年的房屋。该房产逃税共计26万余元。

  2013年8月,购房者赵某在我爱我家中介人员唐华良的介绍下购买了阳光北里207房屋。该房屋不满五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唐华良说可以合理避税,少缴税款,需要支付现金约17.5万元。2013年12月26日,其在上地办公大厅把17.5万余元现金给唐华良。过了一段时间,该公司的过户专员王某带其办理过户,并缴纳1.42万余元契税。

  法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华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唐华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判决:

  唐华良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押在案的二万七千四百元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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