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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规则落地

2019年03月03日 10:16    来源: 广州日报     杨欣

  证监会正式发布主要制度规则 上交所正式发布相关业务规则

  据新社北京3月2日电 3月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

  上交所:业务规则 着重在四方面调整优化

  据新华社上海3月2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1日正式发布实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明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当日集中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主要业务规则,是依据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规章等上位制度制定的。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业务规则着重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包括将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

  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加大审核问询力度把好入口关,震慑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基金业观点:高新技术与战略新兴产业空间大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幸)科创板落地,其有何优势,又将会带来怎样的投资机会?对于以上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华商基金宏观策略组组长张博炜表示,此次公布的科创板规则主体内容符合市场预期,在当前资本市场定位不断提升的时刻,科创板不会成为“新三板第二”,其将会与新三板各司其职,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战略定位及包括上市、融资要求等在内的制度安排来看,其相对于创业板也具备明显优势。

  具体来看,科创板财务要求相比上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较为灵活,不再有对盈利的绝对要求,但预计首批上市的公司质量整体或将很高。除了有灵活的财务要求,科创板还有着灵活的上市制度安排,这也为进一步打开海外公司登陆A股的大门奠定了基础。《持续监管办法》还规定了多项举措抑制上市后炒作趋向,同时,科创板相较于新三板500万资金门槛明显下降,适当的投资门槛预计或将使流动性较新三板有显著提升。

  谈到科创板将带来的投资机会,张博炜指出,考虑到构成指数需要的标的数量要求及稳健推进的大前提,预计上市后科创板的重点指引,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在A股中的映射标的的风险偏好或将蕴含提升机会。

  机构看科创板:年内科创板将有首批企业上市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忠安)3月1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和配套指引。这意味着,科创板正式开闸,IPO申请受理即将启动。另外,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加大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监管,有利于防止资金“炒壳”。

  广证恒生分析师赵巧敏认为,市场期盼的精细化分层,发行制度以及交易制度改革。赵巧敏指出,按照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度安排,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审核时限为6个月,年内科创板将有首批企业上市。她还认为,科创板开板初期市场交易或高度活跃,长期看科创板将呈现“强者恒强”局面, 需聚焦科创龙头。

  “我们预期市场推出初期企业供给有限。而且科创板的个人投资者门槛为50万元,我们根据上交所统计年鉴2018卷作粗略测算,这部分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总值约有7.27万亿元。即便不考虑机构投资者亦能覆盖开板初期的总流通市值。因而我们预期市场交易或高度活跃。”赵巧敏分析指出。

  财通证券分析师马涛指出,正式文件加大了对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从新的文件来看,监管层下定决心要严格推行退市制度,”马涛认为。根据刚刚发布的文件,一方面新增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包括上市公司或主要子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继续生产经营能力、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对于股价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公司,原来的规定要求经上市委员会审议后,交易所才能终止其股票上市,而新的规定则删去了需要经上市委员会审议,不给上市公司任何喘息空间。”马涛称。另外,新增对于盈利不达标,面临退市风险的企业,需要每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因此,多家机构人士表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这有助于在科创板中杜绝出现“炒壳公司”的行为,使得股票的价值能够真正地回归企业的价值。

  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方面,正式实施文件在老股减持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如对于老股减持,原来的规定是要求发行后12个月不能减持,但是新规定删去了这个限制,具体的减持办法将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科创板细则十大要点

  1交易门槛: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50万,2年证券交易经验。

  2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3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并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4明确这些企业可上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等;科创板发行办法对拥有关键技术等企业增加“优先支持”四个字。

  5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按当天收盘价成交。

  6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7科创板被终止发行,重新申请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

  8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

  9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10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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