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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涉农企业IPO背后的思考

2019年02月25日 08:08    来源: 国际金融报     ◎ 莫开伟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拟对涉农企业进行更大力度的支持,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五部门在《指导意见》中支持农企IPO。具体而言,包括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同时,将会在不降低门槛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企业的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展、并购重组开启绿色通道等。

  把好三道关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面世无疑给农业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可谓重大利好,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可有效改善农业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困局,让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能更便捷、更低廉地进行融资。因为《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这对农业企业本身“脱困重生”,乃至推动我国农业产业成长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都营造了有利环境。

  目前,我国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总量中仅占4%,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的发展;而《指导意见》出台后,涉农上市企业所占比重有望上升。金融服务“三农”空间巨大,资本市场可以从融资、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形象、提高知名度等方面给予涉农企业支持,推动农业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地发展,从而对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将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农村、安心农村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利好虽多,但要落到实处,还需严把农业企业IPO审核。

  通过IPO上市融资的农业企业,应当是有发展潜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的优质农业企业,严把准入关,不让一切造假包装的农业企业蒙混上市,保证农业企业IPO的严肃性,提高农业企业IPO的可靠性,才能让《指导意见》发挥出应有的金融功效。

  笔者以为,应重点在三方面严把准入关:

  首先,不能搞地区平衡,要把农业企业质量和发展潜力及社会需求程度放在IPO的优先战略地位,消除地方政府为争名额、争业绩盲目推荐的做法,一切按市场化高标准要求,避免过多的人为行政干预色彩,尤其要确保农业企业IPO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避免让农业企业IPO成为某些利益团体的“盛宴”。

  其次,监管层要对农业企业进行认真甄别和遴选,消除农业企业IPO中一切虚假包装上市行为,做到宁缺勿滥和“IPO一家,就成功一家”。因为农业企业在存货、销售上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性更大,通过操纵存货、固定资产等虚增收入等手段造假是常见手法。历史上中国资本市场累计爆发了14起农业板块IPO造假案,包括蓝田股份、胜景山河 、绿大地、新大地、银广夏、草原兴发、金果实业、赣南果业、洞庭水殖、武昌鱼、如意集团、中农资源、中水渔业、九发股份等,这些深刻的教训应认真汲取。

  最后,应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通过IPO之后上市农业企业进行跟踪监督,除了对其融资用途是否按募集资金规定的要求使用之外,对其未来扩大融资规模再融资的真实性投向也应及时掌握动态,确保募集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发展。凡发现投向不真实、虚假包装上市等问题,根据强制退市要求强制退市,避免损害投资者。尤其,对农业企业经营亏损严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制退市应有事先的预防性机制,比如建立农业企业退市之后投资者保护机制、赔付基金等等,让其顺利退市,消除只进不出或进来容易、退出难现象的发生,真正营造农业企业IPO良好生态,为更多优质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企业经营环境问题待解

  股票投资者担心,五部门加大涉农企业IPO支持力度,会不会降低涉农企业入市门槛,一些不具备投资价值的企业会不会趁机流入市场,会不会让刚刚触底反弹的股票市场因承受不了这样的利空改变上行趋势,这些对于股票投资者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的。毕竟在这一轮下跌中,投资者损失惨重,任何利空消息都足以让他们寝食难安。而涉农企业却期盼证监会能因地制宜,考虑到农业投入产出的长周期性以及前期投入资金需求巨大的特点,降低入市的门槛能让涉农企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融到更多的低成本资金。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可让涉农企业平稳安全地渡过危机四伏的初创阶段。

  其实,股票投资者完全不必担心,《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第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第二是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可以说除了享受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外,涉农企业上市并不比其他企业上市能获得更多的便利,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很难通过IPO上市,也不会对刚刚触底反弹的股票市场构成利空。

  当然涉农企业也不必失望,《指导意见》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核心思想是以乡村振兴为目标,通过金融改革、财政引导等多项措施,增大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力度,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努力营造出让涉农企业能真正盈利的外部环境,这自然要比单纯降低门槛上市更让涉农企业兴奋。

  笔者以为,支持涉农企业IPO,不在降低入市门槛上做文章,而是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入手扶持涉农企业,使得涉农企业在扶持中增加盈利能力并最终达到上市条件,五部门无疑是找准了方向,切中了要害,也是实实在在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情。在通读全篇《指导意见》后,笔者迫切希望五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宏伟规划,助推涉农企业IPO时,还能因地制宜兼顾到政策落实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薄弱的问题。与发达国家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相比,我国农产品成本明显偏高,许多农民朋友抱怨一斤粮食抵不上一瓶矿泉水,抱怨国家为什么不直接提高粮食价格,但粮食价格关乎国家稳定,同时还受到国外低成本粮食价格冲击,提价可能性较小,这也导致涉农企业盈利空间小,国际竞争力弱,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山多田少,很难形成规模化种植,种粮成本更高,谷贱伤农几乎无解,弃耕现象较为普遍。

  其次,是农村经济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问题。农合机构是支农的主力军,但在贫困地区,农合机构存贷比多在60%以下,最低的甚至不足40%,这还是在农合机构从农村转战城市,信贷投放更多地向房地产行业倾斜的结果,排除投资于城市的信贷资金,真正投放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可能更低。其根源并非农合机构不愿放,而是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多年来,农村精壮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均为老弱病残,被网友戏称“三鬼”当家(老鬼、小鬼、赌鬼),农村经济发展很难有大的信贷需求。

  最后,尽快出台《指导意见》落实细则问题。指导意见最终是要基层部门去贯彻落实的,如果没有落实细则,由于对政策把握理解的不同,政策在传递执行过程中难免走样,执行效果也会大不相同,这就急需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使得指导意见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比如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但中介机构也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降低中介费用,光靠鼓励只怕难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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