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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亿项目被终止后 科陆电子拟提出索赔

2019年01月21日 07:0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欧阳凯 每经编辑 胥 帅

  科陆电子(002121,SZ)一个1.35亿元的海外工程项目终止后,迅速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1月17日晚间,科陆电子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因参与尼泊尔国家电力局的新金堤-巴哈必色220/400kV输电线路总包项目,公司累计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882万元,后续将根据与广西送变电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向广西送变电索赔。

  此前,科陆电子发布公告称,其在2016年9月与广西送变电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的项目(中标金额约1.35亿元人民币),由于广西送变电的图纸设计始终没有达到业主要求,未能通过业主的审核,加上项目的推进严重滞后,最终导致该项目被业主通知终止。对此,深交所也向其下发了问询函。

  称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根据科陆电子回复函披露,截至项目终止,项目仅完成勘测工作以及6个基塔型中的2基塔型的设计工作,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约占项目总工程量的10%,耗时约占项目总工期的78%。

  科陆电子称,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核心原因为广西送变电委托印度塔材公司承担设计工作,但根据图纸统计出来的塔材设计重量远超出广西送变电的预期,广西送变电认为项目存在亏损风险,所以执行项目非常不积极,在该项目上的投入力度太小。期间,业主多次发函警告,公司也多次催促其要增派项目人员,但广西送变电置若罔闻,业主非常不满,最终导致项目终止。

  此次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科陆电子说明其与广西送变电在项目工程中标及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以及是否存在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

  对此,科陆电子披露了其与广西送变电签订的《联合体协议》部分内容。在责任分工约定中,广西送变电公司全面负责、监督、协调项目进度表以及业主各项技术问题的答疑;执行项目合同;接受款项、承担责任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代表双方任意一方或双方接受指示。科陆电子负责投标、商业谈判及合同签订;及时通知主投标方(广西送变电)会影响合同执行的事务。至于利润分配约定,广西送变电分配70%利润,科陆电子分配30%利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违约责任约定”一项中还提到,若第三方索赔,造成索赔事件的一方应该单独负责。科陆电子方面称,项目中标后,公司多次积极地与各方沟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地推进项目的实施,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此次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882万的费用与损失

  不过,这个持续两年多的海外项目终止,依然给科陆电子造成了不少的损失。根据中标联合体与业主尼泊尔电力局签订的《项目总承包合同》,对于违约赔偿未设置明确的条款。但截至目前,业主已向中标联合体发函要求赔偿。对于违约赔偿金额,除了中标联合体开具的履约保函外,因中标联合体挪用预付款项用于其他目的,非项目执行用途,业主还要求赔付预付款保函,即业主对中标联合体提出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的赔偿要求,赔偿总额约397.47万美元。

  科陆电子在回复函表示,公司及广西送变电已完成赔付,其中,198.735万美元赔偿款由广西送变电开具的预付款保函赔付,198.735万美元赔偿款由公司代广西送变电开具的履约保函赔付。

  “业主尼泊尔电力局要求的397.47万美元赔偿款应由广西送变电全权负责。公司代广西送变电开具的198.735万美元的履约保函赔付给了业主尼泊尔电力局,造成公司损失198.735万美元,后公司收到了业主尼泊尔电力局向公司支付的145.13万美元预付款,将抵冲履约保函赔付款。”科陆电子方面表示。

  根据科陆电子的统计,因参与该项目累计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882万元,后续将根据与广西送变电签订的《联合体协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向广西送变电进行索赔,积极维护公司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强调称项目终止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报道指出,在中标了第一个项目后,2017年12月,科陆电子与广西送变电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再次中标了尼泊尔国家电力局的巴哈必色220kV变电站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总包项目,而广西送变电公司为广西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此次索赔是否会影响双方二次合作以及第二个尼泊尔项目的进度?对此,记者拨打了科陆电子相关人士电话,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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