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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转让两度告吹 山东章鼓“初心”不改欲“三进宫”

2019年01月09日 07:29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赵彬彬

  随着一纸公告,山东章鼓控股权二次转让在2018年大门关闭之前戛然而止。而刚步入2019年,公司再度筹划控股权转让。

  2019年1月2日,山东章鼓在回复交易所问询中表示“不排除未来6个月内再次筹划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

  山东章鼓前两次转让均告失败,其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属性也受到颇多关注。不知山东章鼓控股权转让“三进宫”能否顺利成行?

  控股权转让两度告吹

  回顾2018年5月18日,山东章鼓首次披露大股东拟将所持29.81%的股份转让给亚都科技。山东章鼓称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自2018年5月18日起公司股票停牌。

  资料显示,山东章鼓控股股东章丘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持有山东章鼓9300万股股份,占比为29.81%,其由章丘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00%控制,经营范围为“受市政府及章丘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负责章丘市资本收益、国有股本管理、资产重组和处置、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而转让方亚都科技主要业务包括空气净化业务、校园水业务、生态环境治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该公司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为8亿元,净利润为9420万元。截至2018年9月28日,启迪科技城合计控制亚都科技的表决权为 52.468%,为亚都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穿透后为清华大学。

  关于首次控股权转让,公司方面曾对媒体表示“我们也只是接到了一个通知,说是股权已经卖了,其它的任何情况都不知道。”

  据章丘区政府网站显示,2018年5月16日,章丘区与启迪控股就清华启迪(山东)国际智慧科技城项目举行签约仪式。科技城内将落户启迪之星、启迪K栈等知名孵化器品牌,通过“孵化服务+创业培训+天使投资+开放平台”的模式,导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打造全国一流的智慧数字和环保健康的科技研发体系。

  然而,不到半个月,山东章鼓就公告称,交易双方未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首次控股权转让未足半月告吹。

  三个月多后,山东章鼓控股权转让又再度启动。2018年9月25日,山东章鼓公告称,控股股东已与亚都科技签署框架性协议,拟将其持有股票9300万股转让给亚都科技,每股6.81元,转让总价款为6.33亿元。

  然而,2018年12月19日晚间,山东章鼓再次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原因是因该事项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度及具体推进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个月内,山东章鼓两度启动控股权转让,均以失败告终。

  股权谁属?

  对于控股权转让两次终止原因,深交所向山东章鼓发去问询函。山东章鼓分别以“转让价格和转让方式未达一致”以及“启迪控股正在重组,亚都科技未来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确定性”作答。但山东章鼓实际控制人公有资产公司所持山东章鼓股权属性则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山东章鼓已经有50年历史了,往上追溯可以到1968年的章丘县第二农具厂。1969年,改名为章丘县风动机械厂,就开始生产鼓风机。2005年,章鼓厂开始启动改制,公有资产公司和企业职工持有全部股权。其中,公有资产公司60%,汇丰集团工会占40%。

  “这么久的时间,历史上谁是出资人说不清楚,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放在全国来看也不少见。公有资产公司就代表国家持有这部分集体股权,而汇丰集团工会则代表了章鼓厂的员工们。”一位接近山东章鼓的高层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此之前山东章鼓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章丘市经济贸易局管理。”

  2009年,山东章鼓进行股份制改造,冲刺上市。汇丰集团工会将其持有的27.753%股权转让给了方润刚等13名企业高管。这部分股权沿袭至今,就是现在山东章鼓高管持有的18%股权。公有资产公司持有的60%股权,经过少部分转让和增资稀释,就成为目前持有的山东章鼓29.81%股权。

  2011年7月份,山东章鼓在深交所上市。“在中证登进行股权登记时,对公有资产公司所持山东章鼓股权的登记,是按照国有股来处理。”上述高层人士称。

  有媒体报道称其因“国有资产转让试图绕过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违规,遭到叫停。

  虽然山东章鼓公告坚称,公有资产公司所持山东章鼓股份为集体资产已得到章丘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一致认可。公有资产公司所持山东章鼓股份的性质为集体资产。

  上述接近山东章鼓的高层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股东为国有性质,股权为集体性质,最终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认定”。

  控股权转让将“三进宫”

  日前,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山东章鼓称,公有资产公司近期将不会启动股权转让事宜,但不排除未来6个月内再次筹划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

  “未来,公司控股权转让确实是有可能的。在这一点上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是有过深入沟通的。”上述高层人士表示,在这一点上,公司管理层与控股股东是一致的,只是时间节点尚不确定。不一定是6个月,有可能是3个月,也有可能是1年。

  “双方对未来控股股东的选择标准上也是一致的。”上述人士说,标的公司要既能带动当地发展,也要能促进上市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对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属性会否对下一次转让构成实质性障碍时,其表示,目前尚未走到那一步,具体影响谁也不清楚,或许届时会有方案。

  在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公有资产公司相关人士时,其表示,并不知情,无法回应。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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