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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信托回应质押股权用途:为不良资产债权变现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07日 07:30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闫晶滢

  A股市场上的股票质押本是正常融资行为,然而,近日中江信托对国盛金控的股权质押却引发了市场关注,甚至还招致了交易所的关注函。

  11月底,国盛金控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中江信托将其持有的1.25亿股国盛金控股份进行了质押。国盛金控作出风险提示称,该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12月5日,中江信托官网发布声明称,其以国盛金控1.25亿股股票进行质押担保的行为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且已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并进行信息披露。

  1.25亿股股权质押

  交易所关注业绩承诺

  这起纠纷源于11月底国盛金控公布的股份质押公告。公告显示,中江信托将其持有的1.25亿股国盛金控股份进行质押,质押股份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6.97%,质押日期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1日。而在质权人和用途方面,公告中均为空白。

  对于上述出缺信息,国盛金控在附注中解释称:“中江信托出具的《告知函》未说明质权人,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该信息,未获反馈。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与本次质押有关的‘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为‘江西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江信托出具的《告知函》未说明用途。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该信息,未获其反馈,公司未能得知有关用途的任何信息。”

  此外,国盛金控还作出风险提示,称该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在国盛金控公告发布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显示,中江信托作为国盛金控第一大股东,持有国盛金控3.39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53%。在此次质押后,中江信托所持国盛金控股份已全部被质押。

  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中江信托详细说明此次质押1.25亿股股份的资金具体用途,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本次质押的必要性。并要求中江信托核查并详细说明,其与江西创元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关系或关联关系,并说明具体情况,该次质押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除此之外,对于中江信托与国盛金控之间的业绩承诺,交易所也较为关注,要求中江信托说明其可能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补偿数量。并结合上述可能的业绩补偿情况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详细说明中江信托的履约能力、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是否存在侵害国盛金控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国盛证券净利润大幅下滑

  业绩承诺难以实现

  对于此次股权质押引发的争议,中江信托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12月5日,中江信托在官网上发布声明,对该次业务进行说明。

  中江信托在公告中称,为了解决信托项目流动性问题,其与江西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以其持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债权变现操作,并提供国盛金控1.25亿股股票进行质押担保,该操作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且进行了信息披露。

  至于交易所高度关注的业绩承诺补偿问题,则缘于三年前的一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早在2016年1月份,国盛金控与中江信托、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4亿元、7.9亿元、8.5亿元。如在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上述净利润,中江信托应向国盛金控提供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而据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国盛证券净利润6.08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82.19%;2017年国盛证券净利润6.43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81.37%。而在今年整个证券行业业绩低迷背景下,2018年1月份-9月份,国盛金控净利润为-2.52亿元,其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国盛证券。

  国盛金控三季报表示,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构成公司收入及利润主体的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受到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状况影响较大。由于宏观经济以及资本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形成2018年度业绩预计。基于此,国盛证券连续三年的净利润承诺均无法完成。

  对于近在眼前的业绩补偿,中江信托有另一种看法。该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称,中江信托负有业绩补偿责任,但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已退出对国盛证券的管理,无法对国盛证券施行有效管控。且在外部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国盛证券重组创收能力明显不足。中江信托称,此时仍要中江信托承担后果和业绩补偿义务,显失公平。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针对此事,目前中江信托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将国盛金控、杜力、张巍列为被告。中江信托认为,上述被告恶意促成业绩补偿条件成就,致使其遭受重大损失。

  截至发稿,国盛金控尚未针对此事发布公告。《证券日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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