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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统一监管债券市场 违法违规迎来重拳

2018年12月04日 11:02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3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

  《意见》明确,证监会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央行、证监会、发改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三部委发文明确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不仅实现了两个市场监管执法尺度的统一,也将带来债市的监管升级。

  《意见》明确三大内容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根据《意见》,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

  二是加强执法保障,推进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明确,证监会在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中,有权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证监会有权要求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等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交易记录、登记托管结算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征信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海关记录、纳税记录、工商资料、通讯记录等信息。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对不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员,证监会有权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人民银行、发改委将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人民银行、发改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将及时移送证监会。

  改变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局面

  有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此前银行间债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通常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债券各参与方开展自律调查,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自律处罚。针对违法行为,则会有司法部门直接介入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并未有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调查和处罚,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建立后,利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机制,打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交易商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对于成员机构所做的违规行为只能按照行业自律规章制度进行自律处分,并无行政执法权,这对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缺乏足够的威慑。”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相比之下,证监会有行政执法权,且还与公安机关有合作机制。

  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可以借助证监会的行政执法权,加大对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尤其是在欺诈发行方面。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表示,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前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缺失和执法机构缺失。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执法,首先就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即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债券品种,应该适用《证券法》。《意见》经国务院同意,明确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品种都适用于《证券法》,就解决了有法可执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曾提出,中国资本市场要进行结构性的改革,特别要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解决市场的分割问题,实现一体化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改革,特别是监管体制改革要解决多头监管的问题,应该由证监会负责债券市场主要的监管责任。

  债券违法违规迎来监管重拳

  截至2018年10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但同时,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时出现。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至今,证监会共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具体包括债券发行人粉饰业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核准;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隐瞒重大担保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于非法目的,人为制造虚假交易,干扰债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等。

  证监会官网信息称,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债券市场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债券执法工作,有效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意见》也强调,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央行、发改委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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