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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 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2018年11月30日 07:0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11月29日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加强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政策工具组合,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精准落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要看到,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逐渐显现,无序开发与恶性竞争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区域发展机制还不完善,难以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

  意见提出,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推动陆海统筹发展。

  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选择条件较好地区建设区域性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推进水权、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合作互动,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

  优化区域互助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

  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围绕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资源价格能够涵盖开采成本以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成本。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

  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加强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政策工具组合,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精准落地。财政、货币、投资政策要服务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围绕区域规划及区域政策导向,采取完善财政政策、金融依法合规支持、协同制定引导性和约束性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大对跨区域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增速放缓地区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持区域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对杠杆率较高地区的动态监测预警,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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