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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操作股票频现

2018年11月20日 07:4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董添

  数据显示,11月以来,112家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其中,超过3成针对上市公司的高管个人。高管违规短线操作、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三季报敏感期内违规减持等是这些高管被监管的主要因素。

  违规操作

  近期大盘出现回暖,不少公司股价反弹,交易所则对相关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高管发出了监管函。以聚灿光电为例,公司11月19日早间公告,董事殷作钊于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共计卖出聚灿光电股票100.13万股,成交金额1160.5万元;11月14日买入聚灿光电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为37.28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交易所因此对殷作钊本人下发了监管函。

  部分公司高管减持前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因此收到监管函。以超华科技为例,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10月25日因质押平仓减持公司股份232.4万股,成交金额645.84万元,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梁俊丰因此收到监管函。

  有的公司高管在敏感期内违规减持。以丽鹏股份为例,公司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但董事汤于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527.41万股,交易金额为1687.72万元,违反了相关规定。

  有的公司高管已经离职,但由于在任期内违规操作股票,仍然收到监管函。以恒锋信息为例,公司11月19日早间公告,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芳于11月5日离职。任职期间,陈芳于5月9日获授限制性股票2万股,于5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万股,构成短线交易因此收到监管函。

  加强监管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傅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类监管函通常直接发给当事人,会对其声誉、职业生涯、分管业务等造成直接而重大影响。如果存在较为严重的情形,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

  从高管违规操作股票的动机看,傅立春认为,有的属于明知故犯,抱有侥幸心理。这些高管借助市场回暖或提前知道某些利好,进行短线操作。有的可能属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接受过相关培训。

  傅立春表示,尽管收到监管函的主体是个人,但一定程度上会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形象、管理、运营造成影响。特别是被处罚高管所处的业务部门受影响较大。

  从上述监管函内容看,均对高管及上市公司提出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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