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证监会:上市公司配股、优先股或定增可补充流动资金和还债

2018年11月09日 17:14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 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对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资的,可以募资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资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募资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对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进行了调整。允许前次募资基本使用完毕,或募投方向未发生变更的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间隔期原则不少于6个月。

(责任编辑:关婧)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