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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一波三折的法律意义

2018年08月22日 13:09    来源: 上海法治报    

  吴学安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国酒茅台”的复审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之后,茅台集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 宣布,茅台集团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至此,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近年来,贵州茅台一直在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努力,并一度通过初审。然而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之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多年的漫长大战后,最终宣告失败。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国酒”商标之争或暂告一段落,但后续诸多问题并未结束。

  从2010年起贵州茅台就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由于“国酒”二字背后有着巨大的隐性资源,以及“国字号”背后难以估量的利益蛋糕,此事招致整个白酒行业强烈反对,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随即表示反对。特别是早在1952年即被评为国家名酒的汾酒,第一个提交异议书。此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也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3个月公示期满,国家商标局一共收到多达95件次异议。

  长期以来,茅台在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时,均打着“国酒茅台”的旗号,宣称品质最优,历史悠久,令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截至2016年12月30日收盘,贵州茅台股价高达334.15元,市值达4198亿元,除了国有银行和保险以及“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以外,在3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排名第11,多少家名声显赫的公司被远远甩到身后。然而,茅台依靠“国酒茅台”的宣传,获得了品牌溢价和巨额利益,对于其它品牌酒来讲,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多年来,国内曾先后五次进行白酒国际级评比,评选出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洋河大曲、西凤酒等十大名酒。有意思的是,为对抗“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汾酒也提出“国酒汾酒”商标申请,五粮液则提出“国酒五粮液”商标申请。可以预见,如果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能够申请成功,那么汾酒和五粮液也可能获得“国酒”商标——名酒企业之间的争斗,势必让“国酒”商标之争变成一出闹剧。

  茅台的“国酒”之路已经走过15年。近年来,茅台虽然没有使用“国酒茅台”字样作为产品商标,但却一直以国酒身份进行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如果真的让茅台通过“国酒”商标的申请,极易对“国酒”概念造成混乱,对其他白酒企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同样,从法律角度看,“国酒茅台”商标显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一方面,“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国家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并作出“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另一方面,现行《广告法》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 和‘具有不良影响’ 为由,予以驳回。”

  纵观整个白酒行业,国内酒企其实对“国”字尤为偏好。泸州老窖大单品国窖1573、汾酒集团旗下产品国藏汾酒、西凤酒旗下产品国典凤香等品牌在行业内耳熟能详。而五粮液也早于2012年6月推出高端白酒品牌“国五液”,且该公司旗下“国”字号的白酒品牌达数十个。如果“国酒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则意味着中国白酒品牌价值最高的就是茅台,直接对行业内其他酒企造成产品定位上的负面干扰,同时导致行业内公平竞争空间缺失。“国酒”是对一个白酒群体的称呼,不该被单独某个酒企所独占。(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处)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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