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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年内拟回购额达662亿元比2017年增长661%

2018年08月22日 07:23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主席办公会。会议指出,抓紧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促进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投资价值。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其他相关指标时,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对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回购,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企业构成利好。其一,上市公司主动回购股份,意味着看好未来的发展前景,有助于引导股票持有人增强持股信心,减弱抛压动力;其二,回购股份可以增加股票买入需求,平衡在不利情况下企业股票供求关系,缓解上市公司股价下行压力;其三,借助股份回购,可以减少企业股本总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市场形象,增加股东回报。”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数据统计,今年以来至8月21日,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超200份,拟回购总额约为662亿元,而去年全年的拟回购总额约为87亿元,约增长661%。

  国家发改委市场所研究员刘翔峰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A股市场持续走低,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增持的案例正在显著增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通常释放的信号是股价被低估,回购股份则表明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通常能够明显提振股价,随着股份回购规模扩大,有助于改善市场资金面,并形成对股价一定的支撑作用。尤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对于提升其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结构调整,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均具有积极正面作用。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刘翔峰提出建议,一是针对回购资金难以筹集的问题。国有上市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科技研发需要资金,若要开展大规模回购,仅靠公司利润积累显然不够,因此在A股市场,可以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方式筹集回购资金。

  二是针对绩优、市盈率低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发债方面予以专项支持、专款专用。三是应适当引导国有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尤其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市盈率、市净率等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一定幅度,鼓励适时回购。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从反收购、改善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和增加公司价值四个方面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监管层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公布股份回购的信息敏感期监管,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禁止上市公司利用回购股份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可以较好的起到稳定公司股价,在严格监管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情况下,可以有效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刘兴国表示,在股份回购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避免企业借股份回购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公开透明进行股份回购,要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进行回购,禁止上市公司借助溢价回购帮助特定股东退出等;此外,还要采取措施,防止上市公司在特定时期借助回购改变表决权,影响上市公司决策,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刘翔峰表示,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过程中,监管层应该依法打击和防范回购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敦促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时,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刘翔峰表示,公司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回购,需要注意在公司股份回购过程中,控股股东应当披露的信息,如控股股东持股目的、回购股份的目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可能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等信息都应当作出具体的规定,减少信息不对称给回购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信息持有人利用其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股票回购的核心是定价,应当确立股票回购的合理定价原则,避免在定向回购或要约回购中部分股东利益受损。为了保护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应当加强对定向股份回购的监管,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条件以及规定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法律效力与责任等其他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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