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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多名高管泄密重组 蔡楚瑜内幕交易亏损被罚

2018年08月07日 17:23    来源: 和讯网     水木

  和讯网消息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蔡楚瑜内幕交易全通教育(300359,股吧)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蔡楚瑜,女,1971年4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经查,2017年1月开始,全通教育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启行教育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0至45亿元,预计最低成交价格占全通教育2015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70.3%。

  广东证监局指出,2017年2月24日停牌前,全通教育未公告该收购事项,全通教育拟收购启行教育100%股权事项,具有重大性和非公开性,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4日,全通教育时任董事林小雅、董秘孙光庆、财务总监左桃林、投资总监付某捷、证代关某村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林小雅不晚于2017年2月3日、孙光庆、左桃林、付某捷不晚于2017年2月4日、关某村不晚于2017年2月10日知悉内幕信息。

  据了解,蔡楚瑜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林小雅控股的公司任财务经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孙光庆、左桃林、付某捷、关某村因工作相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楚瑜与关某村共有23次通话、与林小雅、孙光庆分别有3次通话,与左桃林共有2次通话,与付某捷共有1次通话。

  2017年2月9日和23日,“蔡楚瑜”账户共买入“全通教育”股票7900股,成交金额147,699元。2017年2月10日、2017年4月18日分别卖出,亏损12,021.31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蔡楚瑜”账户于2017年2月9日首次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并在2017年2月10日全部卖出。该账户于2017年2月23日再次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复牌当天即2017年3月24日开始卖出,交易“全通教育”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基本一致,且存在突击转入资金行为,蔡楚瑜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无正当理由。

  蔡楚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蔡楚瑜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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