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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日联银行(中国)存两宗违法 遭外汇局罚没137万元

2021年02月26日 16: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更新外汇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汇管罚字[2020]3111200401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日联银行(中国)”)存在未尽职审核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未尽职审核办理远期结汇业务两宗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决定对三菱日联银行(中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31.92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5.56万元人民币,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公开信息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大股东为日本三菱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全文: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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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日联银行(中国)存两宗违法 遭外汇局罚没137万元

2021-02-26 16: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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