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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子虎牙充值万元案仅判赔3成 恐与最高法精神相悖

2020年06月02日 06: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虎牙公司”)连续曝出2起因为孩子充值而被判赔付的合同纠纷案件。在这2份案件中,都是原告家中的未成年人偷偷利用家长的账户进行充值,而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即家长和虎牙公司均存在过错,最终在2份民事判决中都确定被告虎牙公司向原告方返还充值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30976号)显示,原告诉称,佘某为未成年人,因学习需要配有手机,其使用的手机号码系佘某的母亲毛某身份证实名登记,使用的微信系毛某注册。暑假期间,佘某猜出毛某使用微信的支付密码,擅自将毛某微信钱包内的钱转账至佘某使用的微信中,充值虎牙直播后进行消费,充值金额共计1.06万元。毛某向虎牙公司申请退款遭拒,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充值款1.06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查明后认为,案涉充值行为是为佘某本人所为,且因佘某在实施案涉充值行为时年龄为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佘某的法定代理人毛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佘某实施的充值行为无效。但因佘某不能向虎牙公司返还已接受的服务和已消耗的网络虚拟产品,且因佘某作为未成年人,不应沉迷于网络直播,毛某作为佘某的监护人,未对佘某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束,佘某、毛某对此存在过错。同时,虎牙公司作为提供直播相关服务的平台,未尽可能采取措施保证帐号注册人提供的信息与本人身份的一致性,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以他人身份进行帐号注册和大额消费,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广州互联网法院酌情确定虎牙公司向佘某返还充值总金额1.08万元的三分之一即358+4.1元。

  而另外一份判决书即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1601号)显示,原告称,吴某2(吴某1的父亲)近期一直在非洲的刚果金工作,女儿吴某1在国内生活学习,吴某1今年只有12岁,属于未成年人。近期,吴某2发现自已的信用卡被刷爆。经查询得知,吴某2的女儿在被告的虎牙直播App上发生巨额消费支出,高达52844.6元,交易对方为被告虎牙公司。吴某1在吴某2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虎牙直播APP上注册,并在2018年8、9月间向被告多次购买金豆和虎牙守护等服务内容。被告公司的客服人员明知吴某1只有12岁,是未成年人,依然向其大力推销,促使其消费;而且该客服人员还私自收取原告吴某2的女儿发送的红包。原告吴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2844.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现吴某1与虎牙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虎牙公司应当向吴某1返还充值款,吴某1应当向虎牙公司返还接受的服务以及取得的虚拟礼物、虚拟货币等,恢复合同缔结前的状态。现吴某1不能向虎牙公司返还已接受的服务和已经消耗的虚拟礼物、虚拟货币,应当对虎牙公司折价补偿。同时,因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存在过错并造成对方损失,故应依缔约过失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吴某2作为吴某1的监护人未能尽监护义务,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和直播平台、支付平台、银行卡账户的账号密码,使吴某1得以使用吴某2实名认证的直播平台账户和吴某2的银行卡、支付工具在虎牙平台进行充值、消费,造成虎牙公司损失,吴某1故意向虎牙公司提供虚假情况,吴某1、吴某2对此存在过错;同时,虎牙公司未能在技术和平台设置上采取充分手段预防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进行充值、消费,对吴某1未能充分尽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保护、照顾义务,给吴某1、吴某2造成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返还情况、过错程度以及损失情况,对于吴某1在虎牙平台上充值的款项,法院酌情确定虎牙公司应向吴某1赔偿充值总金额47996.6元的三分之一即15998.9元。

  可以发现,在上述判决书中广州互联网法院都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原告方不能向虎牙公司返还已接受的服务和已经消耗的虚拟礼物、虚拟货币,应当对虎牙公司折价补偿。而且原告监护人未能尽监护义务,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和直播平台、支付平台、银行卡账户的账号密码,使孩子得以使用家长实名认证的直播平台账户和银行卡、支付工具在虎牙平台进行充值、消费,造成虎牙公司损失,孩子故意向虎牙公司提供虚假情况,原告方对此存在过错。鉴于这些理由,在判决中,法院没有完全支持原告方的诉求,只同意了被告返还原告充值款的三分之一的数额。

  但是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与最高法的精神并不契合。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在上述2份判决中,法院仅同意三分之一数额的返还请求,这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说法没有保持一致。

  而像上述这样孩子利用家长账户进行充值,虎牙返还不完全的情况此前也多次发生。据澎湃新闻报道,武汉一12岁孩子在隐瞒家人的情况下向虎牙平台充值5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用于打赏平台一名女主播。2月26日,虎牙平台表示王女士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属于未成年消费,可退款30%,共计16362元。但王女士并不接受。2019年12月,北京青年报也报道一11岁孩子偷奶奶看病钱打赏主播,当家长申请退款时,虎牙方面不予退款,给出的理由是“未能证明消费发生时是未成年操作,且账号消费涉及星秀品类,不符合未成年人文化娱乐消费特点”。

  2019年8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4. 25亿,其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堪称观看直播的“主力军”。2020年4月13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调查报告。其中虎牙直播被指出存在如下问题:青少年模式与一般模式无差异,形同虚设;不强制实名认证;平台充值存安全隐患,默认勾选“小额免密支付”;直播打赏普遍涉嫌消费诱导现象。

  在网络上的未成年人保护这一问题上,科技、商业与社会责任之间似乎还是没能找到一个平衡点。直播从爆发到现在时间不算长,但也算不上什么新事物。在发展初期,新的经济形态尚被允许存在试错空间。可时至今日,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方面的争执却依然挥之不去,充分显示相关制度的建设仍然不够完善。

  须知,“熊孩子”打赏的几万块钱,对于巨头来说,不过只是一粒尘埃;但是对于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说,这无法退还的几万块钱,或许就会是压倒家庭正常生活的一座大山。(郑常泰)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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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子虎牙充值万元案仅判赔3成 恐与最高法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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