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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上市第4天触跌停 产能过剩净利增速远超营收

2019年12月03日 11:4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泰和科技(300801.SZ)今日跳空低开,持续低位震荡,一度触及跌停。昨日该股打开涨停。上市以来,泰和科技仅走出2个涨停。截至午间收盘,泰和科技报41.80元,跌幅8.27%,成交额3.03亿元,换手率24.25%。 

  2019年11月28日,泰和科技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42元/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泰和科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9.1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44亿元,分别用于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泰和科技最终募资金额较两年前计划多2.63亿元。2017年9月4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泰和科技拟募集资金5.80亿元。 

  

  泰和科技上市发行费用为6887.56万元,其中中泰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690.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会计师费用220万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08.49万元。 

  

  2012年至2019年1-6月,泰和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5.54亿元、6.25亿元、9.09亿元、9.01亿元、8.97亿元、11.16亿元、12.45亿元、5.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85.09万元、3756.87万元、6725.47万元、4571.07万元、6686.96万元、9865.76万元、1.86亿元、8346.4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29.90万元、2580.20万元、8441.95万元、1.42亿元、4036.31万元、1.87亿元、2.20亿元、4862.98万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78亿元、5.11亿元、6.58亿元、6.59亿元、6.59亿元、8.70亿元、9.51亿元、4.47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34%、22.26%、22.90%、25.86%、24.01% 、26.45%、32.92%、31.99%,同行业上市公司清水源分别为25.73%、24.72%、25.04%、23.45%、23.59%、32.67%、36.48%、30.35%。 

  2017年、2018年,泰和科技毛利率不敌同行业上市公司清水源。 

  

  2018年,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仅为49.34%。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07%、92.31%、96.08%、79.16%、64.79%、66.32%、49.34%、51.33%。 

  

  泰和科技2015年、2017年分别发生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PBTCA车间火灾事故。其中,2015年发生的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发生的PBTCA车间火灾事故一人受到轻微灼伤。 

  据长江商报报道,作为一家主攻水处理剂的精细化工企业,泰和科技曾因环保问题登上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黑名单”。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8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枣庄市情况公示(第十一批)显示,泰和科技排放废气导致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付湾村南果园减产。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曾发生过2次爆炸致果园绝产,承包户损失很重。 

  招股书显示,自2015年末至今,果园经营人孙守德、姬祥娥不断向信访部门上访历次要求的赔偿金额自400万元至1110万元不等。2018年6月8日,公司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本次诉讼案件出具了“(2018)鲁040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2018年10月16日,原审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3月18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鲁04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金证研报道,泰和科技合作多年客户“不干了”,与客户纠纷不断。2015至2017年,江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环保”)均系泰和科技内销第一大客户,泰和科技对江海环保的销售额分别为2202.53万元、3597.05万元、5788.3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4%、4.01%、5.18%。而2018年,江海环保突然从泰和科技内销前十大客户榜单“消失”。 

  据报道,2015年,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系泰和科技内销第二大客户,泰和科技对其销售额为1328.85万元。据(2016)鲁0402民初2093号文件,泰和科技曾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琦衡农化提出诉讼,后于2016年7月4日又提出撤诉。2017至2018年,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乾化工”)均系泰和科技的内销第二大客户,据(2019)鲁0402财保45号文件,泰和科技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乾鑫化工及琦衡农化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乾鑫化工及琦衡农化被法院判定冻结存款19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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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11: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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