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首创置业子公司违规无证开发 三个月两遭住建委处罚

2019年11月19日 0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兴区住建委对北京永源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永源兴”) 罚款5万元,因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永源兴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股票代码:02868.HK)子公司。

  大兴区住建委处罚依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兴建)字[2019]第68017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三个月内,北京永源兴两遭大兴住建委处罚。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永源兴作出处罚。

  北京永源兴违法事实如下:北京永源兴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4月22日变更了公司法人,未按规定在公司法人变更30日内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手续,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北京永源兴警告并处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9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兴建)字[2019]第68016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永源兴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隶属于首创置业旗下。其股东结构如下:北京中瑞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3000万元。北京中瑞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首创置业子公司。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构建起住宅开发、奥特莱斯综合体、城市核心综合体、土地一级开发四大核心业务线以及高科技产业地产、文创产业、长租业务三大创新板块,拥有强大的国资背景和产业协同、广泛的国际合作、创新型资本运作、精细化运营管理等竞争优势,业务区域辐射全国30余大中型城市。

(责任编辑:关婧)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首创置业子公司违规无证开发 三个月两遭住建委处罚

2019-11-19 0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