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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农商银行贷款被违法挪用 董事长邹光建等4人遭罚

2019年03月19日 15: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广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2号、3号、4号、5号)显示,华蓥农商银行存在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此外,邹光建、侯爱民、胡勇、王超四名相关责任人遭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邹光建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华蓥农商银行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

  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邹光建未有效履行对华蓥农商银行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8万元人民币。

  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侯爱民(华蓥农商银行)未对贷前调查报告、贷款用途真实性等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9万元人民币。

  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显示,胡勇贷前调查严重失职,未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及相关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8万元人民币。

  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显示,王超未认真核实借款用途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7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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