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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大连两宗违规遭罚 销售基金代填风险问卷

2019年03月19日 10: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06号)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存在未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未经投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违法行为,被大连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二、花园广场支行基金销售人员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存在未经投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平安银行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应当向基金投资人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19]006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经查,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未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二、你行花园广场支行基金销售人员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存在未经投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行应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行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19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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