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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星海建议取消"首日涨停" 专家:缓解新股暴跌暴涨

2019年01月14日 14:22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12日在第二十三届(2019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新股上市首日44%的涨停板限制,导致市场定价不合理,应该研究取消。

  对此,有分析认为,新股发行涨停限制制度虽然抑制了股票上市首日的上涨程度,但之后接连的多个涨停板最终还是导致IPO溢价率过高。因此,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也能够有效缓解新股的暴跌暴涨情形,是IPO发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也有观点认为,新股首日涨停板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当前A股市场生态尚不成熟,散户相对较多,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程度还不够。涨跌幅限制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暴涨暴跌。如果真的取消或意味着新股交易第一天非常容易暴涨暴跌,引起市场不稳定。

  方星海建议研究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

  方星海表示,新股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而且前几天都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限制了交易,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方星海表示。

  方星海认为,资本市场有韧性最重要一点就是定价合理。无论是期货还是现货市场,做多、做空双方都要给予充分手段、足够依据,价格不是监管部门说的,一定要有各种手段工具,让市场充分博弈,这样定下来的价格才合理。现在工具很少,所以证监会抓紧出台一些双方都可以用的工具。

  据悉,目前实行的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是于2013年底启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当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交易所“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制度,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2014年之前上市的新股,上市首日股价涨幅高则能达到几倍甚至二三十倍。之后为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根据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市场人士指出,以往新股上市首日的表现与市场的牛熊有关,如果连续出现首日破发的新股甚至可以被视为大盘进入底部区域的特征之一。而近年来,无论股指如何波动,新股总能立于不败之地。

  有利降低对次新股的炒作 缓解暴涨暴跌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新股发行涨停限制制度虽然抑制了股票上市首日的上涨程度,但之后接连的多个涨停板最终还是导致IPO溢价率过高。因此,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能够有效缓解新股的暴跌暴涨情形,是IPO发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A股已持续多年的新股上市首日44%的涨停板限制放眼世界也是罕见的;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停板限制,有利于市场形成真实的交易以及真实的价格信号形成。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导致新股上市首日在二级市场上没有交易量,人为地扭曲了新股上市首日供求关系,导致新股收盘价并非真正的均衡价格。在随后的交易日内,对新股的超额需求这一信号将使投资者预期价格继续上涨,这种预期增加了新股需求,并减少了新股供给,最终新股的股价连续上涨,甚至出现连封涨停板,造成部分投资者炒作次新股的现象。取消新股首日涨跌停板限制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次新股的炒作行为。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认为,新股首日涨停板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当前A股市场生态尚不成熟,散户相对较多,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程度还不够。涨跌幅限制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暴涨暴跌。如果真的取消或意味着新股交易第一天非常容易暴涨暴跌,引起市场不稳定。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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