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中国银行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2018年08月24日 13: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今年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发言也再次确定了银行业积极对外开放的基调。易纲表示,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此外,易纲还提到,将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有分析指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如今,这一工作的落地将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等产生重要的积极意义。

  我国服务业将更加对外开放

  在昨日公布的《决定》中,主要包括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二是取消了此前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外界认为,《决定》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内外资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对外资股东而言,一方面,准入前享受国民待遇、股权限制放开,给他们提供更多机会;另一方面,投资便利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了。另外,监管部门也留出了“一事一议”的空间,意味着未来外资金融机构对于中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控制权或是经营自主权的空间会显著扩大。

  加强风险防范与对外开放并行

  《决定》明确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决定》规定,外资入股上述银行,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对外资入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有国内研究机构称,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进一步放开,但股东的筛选引进机制不能放松,仍要挑选稳健长期持有的海外战略投资者,避免重蹈韩国的覆辙,保持国内金融机构的稳定。而业内也预计,未来应该会有相关防风险的内容出台,也会密切关注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发展情况,切实防范风险。

  加强对外开放并非“狼来了”

  每次对外开放,都会有人担忧国外竞争者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冲击,但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回顾银行业开放历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通过“引资”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又通过“引智”提升了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提振了国际市场对我国银行业整体的信心。

  银行业人士也表示:“这种担忧纯属杞人忧天。我国银行业发展能有今天的成就,大型银行站在世界前列,大部分银行公司治理和业务发展规范化,都离不开当初引进的外资‘老师们’。在本世纪初银行体系较为脆弱的情况下,都没有因为引入外资而产生风险,今天就更不会。现在不是担忧过度开放的问题,而是开放程度不够的问题。”

  交通银行有关分析人士认为,境外机构大规模持股国内大型银行的可能性不大,但逐步提高对中小型银行的持股力度的可能性会相对更大一些。

  专家表示,更多的外资进入,一方面会给银行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更多的影响则将是提高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康博)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