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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连出"组合拳"扶持小微:发挥政策合力 落实服务

2018年07月19日 13:01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作。近一个月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相继发布文件、召开座谈会和电话会议、释放资金定向支持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打通信息渠道。

  银保监会召开座谈会

  积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保监会官网7月18日发布消息,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17日带队赴中国银行总行,就中国银行业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积极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对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坚持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和要素升级的大方向,优化激励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促进增长、增加就业和加快创新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货币政策传导,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必须加快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坚定不移地做好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内的普惠金融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要积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大中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贷款价格,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下降。逐步降低对抵押担保和外部评估的依赖,从源头上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负担。

  会议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建立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打通信息渠道,满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特色化融资服务需求;积极帮扶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坚决摒弃“一刀切”的简单做法;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和地区出台的普惠融资服务优惠政策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小微企业可减半征税

  7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个文件,分别明确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两部门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以上,而小微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产生了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我国自2010年1月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后5次上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由3万元逐步提高至50万元。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召开电话会议

  6月29日上午,由人民银行潘功胜副行长主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召开的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在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财政部副部长刘伟、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宣传部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易纲在会议中强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确方向和重点任务,发挥政策合力,细化政策操作,切实把货币政策、差异化监管、财政税收、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切实下沉服务重心,聚焦小微企业中的薄弱群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切实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要加大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考核力度,建立精准支持政策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和联结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有效防范风险,优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刘伟在此次会议中表示,财政部始终把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减低小微企业金融成本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更明确了今后财政部还要继续增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减少各类融资机构的附加费用。

  陈文辉表示,为配合此次《意见》的实施,银保监会于本周还印发了关于对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施监测的通知。银保监会将监测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会上,中国建设银行田国立董事长、北京银行张东宁董事长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王官明行长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先后上台发言,并介绍了各自所在银行近年来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成绩与感触,以及今后工作的方向。

  据了解,《意见》按照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原则,以货币政策、财税支持、监管考核、银行内部激励、多层次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几家一起抬”的方式,提出了23条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措施。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合推措施

  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

  6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意见》显示,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增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减少各类融资附加费用。

  具体来看,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二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三是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增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此外,资本市场方面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强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对个别贷款利率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平均水平、下降空间较大的银行,要适当强化监管工作要求;强化贷款投放监测考核。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的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考核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时可还原计算。

  为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央行年内第三次降准

  2000亿元定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6月24日,央行宣布自今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可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其中,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据北京晨报,央行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不过,并非所有的“债转股”都能够获得来自于这笔定向降准的资金。央行强调,这笔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但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同时,“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外,央行表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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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连出"组合拳"扶持小微:发挥政策合力 落实服务

2018-07-19 13: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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