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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资管被抓典型 6项违规行为遭处分

2018年07月16日 07:26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王 宁

  今年4月底监管层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被业内称为最期待的“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同时,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

  然而,在资管新规发布后,仍然有资管机构抱着侥幸心理进行“打擦边球”业务。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向业内发布了“关于对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袁锦滢、蒋毅尧、郭寒冰”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主要内容在于和合资管管理的A资产管理计划违反相关规定,在投资范围、募资方式、打破刚性兑付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不合规行为。

  多位私募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和合资管的“A资管计划”,虽然试图从募资渠道和募资方式“打擦边球”,例如以“业绩比较基准”来规避“刚兑”要求,以期绕开资管新规规定进行违规操作,但最终难逃监管层的处罚。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合规是资管机构的生命线,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循行业自律规则和法律法规。

  业绩比较基准说法难成立

  即便和合资管以“业绩比较基准”为说辞,以期试图难逃“刚兑”嫌疑,但监管层仍最终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纪律处分书显示,和合资管违反了多项监管要求,其中包括违反投资范围规定、违反规定公开募集、违规制定“承诺最低收益”条款等其他要求。

  据悉,A资管计划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以业绩比较基准的名义约定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的确定以A资管计划(第四期)为例,根据和合资管提供的情况说明:A资管计划(第四期)所投标的B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为11.05%,在支付资产管理人收取的2.24%的管理费和销售费合计、托管银行收取的0.01%的托管费以后,A资管计划(第四期)的年化收益约为8.8%。

  同时,和合资管“参考市场同时期同类型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产品收益情况(年化收益率分布在6.5%-8.5%区间)”,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由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

  中基协表示,该行为存在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分离定价的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和合资管代表A资管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B信托计划为C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信托贷款,B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由和合资管实际控制。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和合资管发行的多只资产管理计划的同时,还存在通过互联网、微信、博客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情形。

  中基协对此表示,有关公开宣传信息中均明确对外宣传了有关资产管理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款和第(十)款的规定。

  业内人士直言“不合规”  

  据了解,和合资管“A资管计划”于2016年10月21日设立,共分八期发行,备案为主动管理类的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每一期均约定按照业绩比较基准支付收益。总募集规模4.2亿元,累计投资者数量176名,其中,自然人投资者172名,机构投资者4名。(下转B2版)

  事实上,该资管产品仍然借助信托通道进行违规募资和承诺收益。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纪律处分书显示,和合资管“ A资管计划”投资于B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B信托计划”)。根据信托计划合同,B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信托计划的单一委托人为和合资管。B信托计划用于向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年化贷款利率为11.3%。信托贷款规模为5亿元,分笔发放,目前已发行十二期。固定信托报酬按每期每年信托资金的0.24%计提。

  北京某私募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和合资管作为证券期货类经营机构,其A资管计划明显违背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该类机构的私募管理运作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A资管计划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运作业务,按《暂行规定》,不应有‘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行为。”这位私募人士说,但是A资管计划每位资产委托人可获得分配的收益按照“其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份数*1*其适用的业绩比较基准*其持有的计划份额对应的核算期天数÷365”计算。这是明显地“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行为。

  同时,另有私募人士认为,根据《暂行规定》第九条(四)规定,“资管计划不得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这意味着,A资管计划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虽然有预期收益率,但并非该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因此,A资管计划的行为相当于“分离定价”了。

  前述北京私募人士表示,合规是资管机构的生命线,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循行业自律规则和法律法规,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非投机取巧打政策的擦边球。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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