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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红线小心了!又一券商员工炒股遭罚37万

2018年07月15日 06:52    来源: 券商中国    

  又见中信证券员工违规炒股被罚,本周来监管已通报两起。

  7月13日,广东省证监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证券员工姚逸宇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罚没金额合计37万。就在两天前,山东证监局通报,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因代客买卖证券被判罚10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从业“红线”,但屡禁不止。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去年7月至今一年时间,已经有18起因证券从业人员“化名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遭罚的案例。仅今年来就有10例相关处罚。

  员工违规炒股获利18万 被罚没37万

  事情的经过十分简单,就是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的股票账户进行炒股,被监管查处。

  姚逸宇从2012年2月至2017年11月为中信证券员工,是证券从业人员。他在从业期间借用 “童某颖”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账户盈利18.51万元。

  广东证监局于7月9日对姚逸宇做出处罚,判处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处以18.51万元罚款的惩罚举措,罚没金额合计37.02万元。

  具体到法规本身,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本周来,这已是中信证券员工因违规炒股收到的第二份罚单。7月11日,山东证监局通报,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因代客买卖证券被判罚10万元。

  一年来18起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近年来,屡见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监管处罚,轻则被罚款,重则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惩罚举措。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7月份以来已经有17起因证券从业人员“化名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遭罚的案例。仅今年来就有9例相关处罚。

  1、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合肥潜山路营业部员工独轶利用其配偶和父亲的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共计买入金额1707.93万,交易后亏损11.55万。2018年6月12日,安徽证监局对独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

  2、五矿证券:

  五矿证券员工谢敏在任职期间借用其妻、子和兄等人的五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18年6月6日,深圳证监局责令其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3.59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43.59万元。

  3、宏信证券:

  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刘军利用配偶、母亲的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774.78万元,盈利22.13万元。2018年5月30日,北京证监局对其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4.26万元。

  4、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大连五五路营业部员工于东,借用“刘某”名义持有、买卖股票,2018年4月4日,大连证监局对他判处5万元罚款。

  另外,于东还私下接受 6 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累计总成交金额 11 亿余元。虽未收取任何报酬,监管对他进行警告,并处15 万元罚款。

  5、民族证券:

  时任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姚丽,控制使用堂弟、叔叔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13亿元,获利约30万元。2018年4月13日,证监会对姚丽作出“没一罚三”处罚,累计罚没120余万元,并对姚丽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直接影响职业生涯。

  6、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员工谢竞在任职期间使用其妻子账号买卖股票,盈利合计2.7万元,广东证监局在3月14日对谢竞做出处罚,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处5.4万元的罚款。

  另外,对谢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9万元,并处15万元罚款。

  7、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员工张锋利用妻子账户买卖股票,获利9.4万,江苏证监局于1月31日对其开出18.8万元罚单。

  8、国联证券:

  时任国联证券员工徐斌武利用妻子及第三方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获利189.2万元,江苏证监局于1月31日对其开出380万元罚单。

  9、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信息技术岗员工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合计盈利34.30万元,山西证监局在1月9日对其罚没累计68.6万元。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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