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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2018年07月10日 09:56    来源: 期货日报    

  证监会就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征求意见

  7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客户通过交易终端软件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并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进行采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简称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报送至监控中心。非期货公司会员的终端信息,由期货交易所参照本公告有关要求采集并报送至监控中心。

  征求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应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功能。客户交易终端软件不能通过接入认证管理的,应拒绝其交易。监控中心应当制定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期货公司应于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

  据介绍,2013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规范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等。但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客户参与群体日益复杂,现有的信息采集内容、报送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状况。为解决上述问题,2018年年初,证监会启动了加强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相关工作,拟多维度主动采集客户身份信息,并基于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分析和交易行为分析系统。为保证各项监管要求顺利实施,证监会起草了《公告》,对2013年《规定》中有关事项作出补充要求。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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