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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发布 证监会委员占比提升

2018年07月09日 06:55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宋思艰 实习记者 魏官红 每经编辑 胥 帅

  7月6日,证监会公布了修改后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以下简称修改后《规程》)。证监会明确表示,主要进行了八项修改,比如设立专项检查机制、调短委员任期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了其中的一个细节:即按照修改后《规程》,证监会人员在并购重组委员中的占比上限事实上是提高了。各方对此有何评价?同时各方对于这一次的修改如何看待?记者展开了采访。

  委员任期被缩短一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7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修改后《规程》中,一共做了八项修改。部分修改如下:

  第一,在《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这一章,原先规定并购重组委“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现在改为“人数不多于4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11名”。

  即总体人数的上限增加了5名,其中证监会人员上限增加了4名。记者注意到,如此修改后,原证监会人员占比上限为20%,现在的占比上限提高至27.5%。

  第二,原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现在修改为“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即每一届的任期与最长连续任期均被缩短一半。

  第三,在并购重组委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一条:“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四,在对解聘并购重组委员的条件的规定中,修改后《规程》增加了如下规定:

  “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第五,在规定委员审核并购重组文件应予回避的情形中,修订后《规程》扩大了“亲属回避”的“亲属”范围。

  原规定的亲属范围是:“并购重组委委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现在扩展为:“并购重组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即回避的亲属范围增加了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六,在对于并购重组委监督管理的规定上,原来的规定是:“中国证监会负责并购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修改后《规程》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即明确由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日常管理,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监察委员会进行独立监察。

  业内:有助于预防灰色交易

  对于修改后《规程》,业内给予了正面评价。6日晚间,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尹中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修改后《规程》的发布,“应该是证监会在加强对并购重组委员会的监管,防止发生不可取的交易”。

  独立经济学家徐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委的监管更加严厉了,一方面,事实上增加了被监管人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管的机构。

  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证监会人员占比上限上升问题,杨海表示:“我觉得这样的一个变化可能还是和当前市场的并购重组主张向实体经济靠拢相关。”他解释道,当前市场还是不支持跨界并购,防止市场出现脱实向虚的现象,还是鼓励办实业。

  对于并购重组委员每一届任期以及最长连续任期均被缩短的问题,杨海称,“并购重组涉及的面比较宽,加快人员流动,(这是)为了减少防止腐败的发生。”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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