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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超额1倍迟披露 龙蟒佰利5年10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8年07月02日 06:23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肖艳青 张文娟

  6月27日深交所网站公告了关于龙蟒佰利因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额度未及时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显示,2017年3月30日,龙蟒佰利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龙蟒钛业2016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7年与关联方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磷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456.36万元,与关联方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漳龙蟒”)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903.91万元。

  2018年4月3日,龙蟒佰利在年报中披露与龙蟒磷化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3958.53万元,与南漳龙蟒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2470.29万元,共计超出金额6428.82万元,超出金额占龙蟒佰利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2%。对于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龙蟒佰利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监管函显示龙蟒佰利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深交所指出龙蟒佰利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龙蟒佰利:“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近期龙蟒佰利公告发现,该公司近五年来十次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涵盖了公司治理,公司章程、内幕信息、财务核算、员工持股计划、资产重组、年报等方面。其中,这次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是情节最严重的一次。

  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函即是监管措施,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才会发。发出监管函一般意味着上市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情节较为严重。”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为关心的问题在于,龙蟒佰利没有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以后怎么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鉴于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龙蟒佰利证代郝军杰咨询相关事项,郝军杰说:“我们在整理年报的时候披露了,交易所(深交所)觉得我们披露的不够及时,年初有个预计金额,在执行的过程中超出了这个金额,交易所让我们注意这个情况,下一步我们要求子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的这个过程中,要及时向公司提交议案,我们下一步也想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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