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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商车费改自主定价通知: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35%

2018年05月29日 20:55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讯 今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费率方案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厘定试点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时,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应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的财产保险公司不需要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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